前言

刑法是现代社会整体演进的产物,在“法律与社会”的范式中揭示现代刑法的“品格”,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启示。然而,现有研究却只见社会,不见“规范”,忽视了刑法教义学的社会功能,夸大了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的差异。法律系统论通过揭示“规范法学”的社会效用,以外部视角分析法规范的演进,同时探索系统内部运作的逻辑,试图在法解释学与社科法学之间展开对话。系统论成为研究刑法与社会关系的新路径。

系统论新的研究范式主要体现在“自我指涉”与“结构耦合”的概念中。现代社会以“系统/环境”的区分方式吸纳外部信息,将环境的复杂性转化为系统内部元素,系统内部通过再次区分(如规则/个案),最终形成自我指涉。自我指涉的子系统之间互为环境,为现代社会的多元化以及个体自由的丰富提供动力机制。通过系统内部区分形成的“二阶观察”可以避免,但无法消除自我指涉回归自身的悖论。因此,系统还需要与其他子系统展开外部指涉。系统间并非元素的“互用”,而是通过识别他系统的结构,展开选择性的借鉴与耦合。自我指涉与结构耦合揭示了各系统间非阶层性、非线性以及递归性的关系,为理解刑法与社会关系提供了新的框架。

实证化与规范期待结构是现代刑法体系自我指涉的特点。以文字为媒介,现代刑法以“立法与司法”区分呈现。在这一区分的基础上,为了避免“法律漏洞”,实证化的刑法又以“罪刑法定”原则确立了“文本与解释”的第二次区分。刑法教义学则成为对解释予以“解释”的第三次区分,为系统吸收外部复杂性创造了系统内部的复杂性。犯罪论成为刑法体系的“自我描述”,具有“隐藏”系统自我指涉悖论的功能。规范的“可修改性”也是刑法自我指涉的体现。但是频繁的刑法修正会损害刑法的自我证成,从而影响系统封闭与开放的平衡。系统论揭示了罪刑法定、刑法教义学与刑法修正的功能及其限度。

实证化也促成了刑法“规范期待”,也就是反事实功能的实现,从而保证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安全感。因此,刑法不仅是“裁判规范”(自我指涉),也是“行为规范”(外部指涉)。刑法规范性构建在体系“认知能力”的基础上,是对社会规范的“二阶观察”,也就是说,刑法将社会规范作为“事实”,以内部生成机制识别并重构外部规范。“象征性”立法问题说明刑法的规范期待存在“认知”限度,转型时期的社会治理“刑法化”并非最优选项。刑法谦抑性体现了系统/环境的区分。

依托实证性与规范性,刑法自我指涉最终以系统的沟通,而非行动者的意志呈现。沟通是刑法自我指涉的基本元素。无论是国内刑罚“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还是国际刑事司法的演进,无论是“大众直感”,还是“法官释法”,都是系统沟通的延续,刑法“客观性”在沟通模式中被揭示。法院为刑法沟通搭建了制度平台,成为系统的中心。

自我指涉的同时,刑法与外部展开结构耦合。体系复杂性是结构耦合的前提。“不法与有责”的阶层式犯罪论成为典范。与其说刑法与外部环境直接互动,不如说刑法通过自身的体系构建,“创造”系统的外部环境,实现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融合。法益理论是系统构建自身环境,回应社会变迁的“媒介”。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反映了结构耦合过程中体系应对外部环境复杂性的两种运作模式。

刑法解释的“可接受性”意味着系统与个体意识展开结构耦合。社会无法直接观察“心灵”,个体“规范意识”的养成以及个体对刑法沟通的促动需通过“语言”媒介产生互联,使得刑法与个体生命体验互融。通过分析个体道德意识与刑法的互动、死刑刑事政策以及对“法律认识错误”理论在法定犯时代的变迁,能够进一步证实刑法与个体意识的分离。

刑法与社会其他子系统之间也产生重要的结构耦合。刑法与政治产生宪法以及宪法解释。在功能分化条件下,“刑法合宪性调控”是社会子系统的“社会规则”、政治宪法与刑法之间规范解释的互动,而非仅仅通过宪法解释限制刑法对社会生活的规制。

经济系统以“支付”和“稀缺性”符码展开的社会沟通与刑法逻辑存在差异。一方面,刑法能够对经济支付活动受到的威胁(如敲诈勒索)予以遏制、恢复,而非替代经济体系的自我调整能力;另一方面,经济理性并非万能,刑法应当通过规范体系的自我构建抵御经济因素的负面影响。例如在刑事和解中,司法在确认经济赔偿社会功能的同时,应当通过规范解释,抵御“以钱买罪”现象的蔓延。

在刑法与媒体的互动中,通过对“崔英杰”案件的考察,能够发现传媒的叙事与司法规律的冲突。弥合这种冲突不仅在于通过法律“规制”新闻报道,还有赖于刑法体系对个体“法治意识”的及时刺激;相似地,刑法体系也无法直接吸纳科技系统的运作逻辑,刑事司法对错案的认定、对专家证言的“重构”以及对司法鉴定的判断标准都体现出刑法对科技领域发展成果的“选择性”借鉴;最后,“社会风险”的认定存在系统差异,寄希望于通过刑法识别并遏制社会诸领域的风险只是幻想。“风险社会”理论误读了现代社会的运作机制,也对刑法理论产生了消极影响。破除“风险刑法”迷思,需考察自我指涉的刑法系统制造“风险/危险”区分的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