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的利润

在广州贸易中获得利润的是垄断向英国输入茶叶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垄断茶叶出口的中国行商。

据估算,18世纪末至19世纪,东印度公司平均获取了占销售总额28%的利润,19世纪初每年的利润总额高达123万英镑。尽管输入中国的毛织品几近滞销,年年亏损,但冲抵完这部分后,英国还是大幅盈利。

行商也得以以垄断价格出售茶叶。红茶的主要产地在福建省西部,绿茶的主要产地在安徽省南部,这些地方的茶商在接到订单后,经由河路将茶叶不远万里运送到广州。然后行商对茶叶进行再加工、挑选和包装,卖给东印度公司。行商的利润是茶叶原价的三成之多。

东印度公司和行商为了垄断利润如此之高的贸易,需缴纳各种税费,同时还需进行贿赂和“捐赠”。

出口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东印度公司承担,由行商统一征收。其中,除了按船只大小征收的吨税和茶叶出口税,还有对上至总督、巡抚、海关监督,下至衙门各种办事员的贿赂费用。而且吨税非常高,出口税也是正常金额的四至五倍之多,税率为商品价格的二成至二成半。

制茶场景

行商当然要向相关的地方和中央官吏行贿,此外,政府还时不时向他们强行收取大额的“捐赠”(报效银)。在清代,盐商和行商是被政府征收“捐赠”最多的商人。贿赂和“捐赠”,再加上奢侈生活中的浪费,使得行商开始从居留广州夷馆的外国商人那里借取高利贷,经常会有因此破产而被流放新疆的人。

17世纪上半叶,日本进口生丝的买卖,一直是由“丝割符”商人垄断着。

“丝割符”制的设置原本是为了统管葡萄牙人的贸易。1631年(宽永八年),中国人输入的生丝也被纳入该制度管理之下,与此同时江户和大阪的商人也加入进来,“丝割符”范围扩大为五个城市。此外,由荷兰人输入的生丝也于两年后被纳入“丝割符”制管理下。

17世纪中叶以后,“丝割符”制曾被短暂废止而出现自由贸易的局面。但由于商人之间的竞价,商品价格被抬高。于是,进口商品改由五个城市的商人向奉行投标,进口数额大的商品给投标报价低的一方,进口数额小的商品给投标报价高的一方,并将之通报给荷兰和中国商人。

这种做法虽然对日本有利,但由于利润降低,荷兰和中国生出不满。17世纪末(1685年),生丝贸易又恢复了“丝割符”制。

“丝割符”商人相当于垄断茶叶出口的中国行商,他们靠垄断进口和出售生丝来攫取利润。但随着生丝进口量减少,他们的利润也减少了。幕末以后,他们已经穷困到不得不接受“丝代银”救济金的地步。

另外,长崎最初没有类似广州的进出口赋税。但日本、荷兰和中国的商人需向贸易相关的町役人、荷兰语通词、唐通事等支付被称作“口钱”或“花银”的相应报酬。这被称作“掛り物”,以实物或白银的方式支付,于1717年(享保二年)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