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融企业会计对象和会计基础

一、金融企业会计对象

金融企业会计对象是指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这个内容即是金融企业的资金及其资金运动。资金的范围很广,为了更好地进行分类核算,我们按照其包含的经济内容不同进行了进一步的分类,即将其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资金的静态表现形式,主要反映金融企业在某一时点的资金分布及资金的来源状态,构成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收入、费用和利润是金融企业资金的动态表现形式,主要反映金融企业某一时期的经营成果,构成利润表的内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严格定义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以下将根据金融企业的经营特点,阐述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

(一)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从概念看,资产有以下特征。

(1)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核算是传统会计的显著特点,只有已经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才能导致金融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则不能作为金融企业资产增加或减少的依据。

(2)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企业拥有资产的目的是为自己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若资产不为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则此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就不属于该企业。所以某一特定企业的资产必然是由该企业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的。

(3)资产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企业取得某项资产是因为该资产具有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潜力。若某项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已经被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日,就不再确认为资产,要予以注销。

另外,金融企业在确认资产时,除满足上述定义的要求的内容外,还要符合下列确认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商业银行的资产按流动性大小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贵金属、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手续费及佣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贴现资产、贷款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不能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证券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手续费及佣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代理兑付证券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保险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保费、预付赔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贴现资产、贷款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出资本保证金等。

(二)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这同样体现了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核算这一传统会计的特点,只有已经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才能导致金融企业负债的增加或者减少,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能作为金融企业负债增加或减少的依据。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是现时承担的义务,将来要以不同形式导致金融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若金融企业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回避而无需以资产或者其他方式偿还,则不能列为负债。

另外,金融企业在确认负债时,除满足上述定义要求的内容外,还要符合下列确认条件。

(1)与该负债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商业银行的负债按流动性大小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偿还的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在本行的款项、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吸收存款、贴现负债、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证券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代理承销证券款、代理兑付证券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保险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预收赔付款、应付赔付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付保单红利、应付分保账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也称股东权益,它具有以下特征。

(1)对于所有者来说,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不得抽逃或变相抽回出资。

(2)所有者可以凭借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3)所有者可以凭借出资额参与企业净利润的分配。

(4)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要求权,在企业清算时,其索偿权位于债权人之后。

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权益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权益利润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四)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具有以下特征。

(1)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不是从偶然的交易或者事项中产生的。利得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如金融企业发放贷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就是日常活动的收入,而金融企业取得的罚款收入就是非日常活动的利得。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同时引起企业资产的增加和负债的减少。当企业取得收入时,一定同时取得款项或者取得应收款项的权利,若不能同时取得款项或者取得应收款项的权利,则会减少企业的原预收的款项。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无关。企业取得了收入,在扣除了相应的成本后,归企业所有者所有,从而增加了所有者权益,这是企业的积累,而不是投资者的投入。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例如,金融企业代客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等就不属于金融企业的收入,而是金融企业的负债。

收入的确认条件如下。

(1)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

(2)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商业银行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证券公司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

保险公司的收入包括:保费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

(五)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具有以下特征。

(1)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不是从偶然的交易或者事项中产生的。损失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如金融企业吸收存款而支付的利息就是日常活动的费用,而金融企业发生的非常损失或者公益性捐赠就是非日常活动的损失。

(2)费用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减少,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增加,或者同时引起企业资产的减少和负债的增加。当企业发生费用时,是要付出代价的,也就是要支付款项,若不能支付款项,将形成一笔负债。

(3)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且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企业在取得收入的同时,首先要扣除为取得该收入而支出的费用,其剩余才是归企业所有者所有的利润,所以费用是收入的减项,而不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费用的确认条件如下。

(1)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2)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商业银行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等。

证券公司的费用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利息支出、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等。

保险公司的费用包括:退保金、赔付支出、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分出保费、分保费用、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等。

(六)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其中作为利润组成部分的收入与费用之差反映的是企业的日常活动的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的是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利润具体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其公式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1)商业银行的营业利润公式为:

商业银行的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其中,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支出=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

(2)证券公司的营业利润公式为:

证券公司的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其中,营业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支出=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

(3)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公式为:

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其中,营业收入=已赚保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已赚保费=保险业务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营业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摊回分保费用+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

二、金融企业会计基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下,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金融企业以收入在本期实现和费用在本期发生或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该基础以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为前提,与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依据的收付实现制相对应,收付实现制是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