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穗积奖学财团一贯的大力支持与植木直一郎教授的不断努力下,父亲穗积陈重遗著《法律进化论丛》第三册之《习惯与法律》终于问世,本人欢喜之余,亦无限感激。

作为本书主体的“习惯与法律”本应纳入“法律进化论”系列第一部“法原论”中“原质论”之“习俗规范篇”内,是已出版的《法律进化论丛》第二册“德义规范篇”之“礼与法律”的后续内容。

本篇仍是父亲未完稿之遗作,文章最初之编排顺序为:(一)习惯之起源;(二)习惯之本质;(三)习惯之效力;(四)习惯之享有法性。之后父亲修改序号,更新为:(一)习惯之起源;(二)习惯之享有法性;(三)习惯之本质;(四)习惯之效力。然而,如今我通读全文,变更后的排序似乎反倒令内容不成体系。或许父亲原计划依照新排序对全文进行大刀阔斧之整合,可未及实施便驾鹤西去,徒留残稿。因改序后之文章不适合问世,故本书采用最初之排序,并且依编者之考量,将第四部分“习惯之享有法性”一分为二,其后半部分内容独立为“习惯享有法性之相关学说”。

关于“习惯之起源”的议题,父亲曾有论文发表于明治四十年二月的《法学协会杂志》第二十五卷第二号,此论文将收录于后续出版之论文集中。

《法信说评论》相当于《习惯与法律》第五章第五节之详论,虽内容上有重复之嫌,本书仍收为附录。此论文刊登于明治四十一年三月《法学协会杂志》第二十六卷第三号,但本书收录之文,是父亲誊抄杂志原文后亲自订正增补之草稿,内有红笔标注“四四·八·二八,静浦归途火车中校正”,即明治四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从避暑地返程途中完成校阅。原论文发表于明治四十一年三月,当时我已就读大学高年级,在父亲法理学课堂上听讲。如今为编辑本书,重温此论文,当年父亲于讲台上之音容笑貌历历在目。

收于本书附录二之《泛神说》《造化说》《强力说》三篇,乃别处之手稿,应归属于法律进化论系列之“原力论”,原计划收入《法律进化论丛》第四册之《复仇与法律》中,但方便起见,最终都收录于本书,题为《原力论残篇》。此三篇手稿中,红笔或黑笔之改写、涂抹多达两层甚至三层,雕琢打磨之苦心,历然在目,然而父亲并未满意,仍有继续订正增补之计划。譬如在《强力说》章节论及耶林观点之处,有如下朱批:

此处应参照“Zweck I.S.250,255,367”再修改。

针对此论述之批评,应看“Dahn,Vernunft im Recht,33”。

此外,在比尔林批判强力说之处,父亲以黑笔标注:

针对强力说之驳论,主要考虑法律应当是针对强力之权利(正义)之保障。

倘若不顾上述待修改、待考证之意见而出版该三篇手稿,恐怕有违先父之意,然而假使我等一一遵照批注之指示,参考指定书目并补充修正,终究能否合乎先父之意,亦是疑惑。故本书依手稿之原貌收录之,望读者诸君视其为未完稿。话虽如此,《强力说》之结语乃一紧要之处,言简意赅却颇具分量,父亲虽认为“法即力”,但对于强力说“将社会分为强弱两方,法乃强者支配弱者之力”之主张,父亲并不采纳,字里行间不难看出,他仍坚持“原力论”之结论:法之原力乃社会力。后续即将出版之《法律进化论丛》第四册《复仇与法律》中,父亲详细论述了“私力公权化作用”,“随着文明的进步,该个体力集中转化,产生了社会力”,成为原力,法律完成了进化。因此,《强力说》之结语在本书与新书之承接关系上肯定不无意义。

本书卷首有一张父亲油画肖像之影印图,身穿英国出庭律师(barrister-at-law)黑袍,头戴假发,时值大正四年三月,《隐居论》问世。大正四年,穗积奖学财团为贺父亲六十诞辰,请和田英作大师作画两幅,一幅赠予东京帝国大学,另一幅赠送家父。本书收录之图乃大学收藏之画像,该画像与其他学者画像共同陈列于八角讲堂。很不幸,讲堂于大正十二年九月一日关东大地震中起火,诸画像被烧为灰烬,如今仅残留此影印图,便装饰于本书卷首,以示纪念,亦对穗积奖学财团深表谢意。赠送家父的那幅画像如今仍悬挂于父亲生前书斋墙上,画中父亲身着和服,伏案执笔,仿佛默默守护着遗稿之编辑。大正十三年,为贺家父七十诞辰,财团延请石桥和训大师,重画先前赠予大学之画像,既然是旧画之新作,便仍安放于新讲堂之上。

家父极其仰慕梅因(Sir Henry Sumner Maine),从梅因著述中获益良多,想必读过家父作品的读者也有所察觉。本书更是大量引用梅因四大著作——Ancient Law,Village Communities,Early History of Institutions,Early Law and Custom,因此本书收录的第二张图片,便是家父生前爱不释手的上述四部作品。书籍以上文书名顺序依次堆叠,前三部书乃家父在英国求学期间所购,最后一部是归国后不久入手,此后父亲可谓手不释卷,以他最爱之“韦编三绝”来形容再恰当不过。每部书中无一页无画线或书评,或红或黑,数不胜数,且多处夹有细纸条,以便日后翻看查阅,各位也可从此图中一窥端倪。Ancient Law一书乃1876年发行之第六版,父亲于扉页自书:

Nobushige Iriye

 Middle Temple

  Jan.1877

1877年乃明治十年,父亲恰在英国伦敦中殿律师学院求学,购得此书最新版,当时自称姓氏为“入江”(Iriye)。父亲还于内页自书“温故知新”一词,字迹遒劲有力。此乃家父早年笔墨,相当珍贵,且可从中窥见父亲当时阅读之激动,故亦将此图收录于本书中。

Village Communities为1876年发行之第三版,其扉页亦有“Nobushige Iriye”之署名。Early History of Institutions乃1875年发行之第二版,扉页上提有:

Nobushige Iriye

  Dec.1878

估计该书也同样于伦敦购得。最底下一本Early Law and Custom乃1883年发行的第一版,此时父亲早已归国,恐怕是托人捎带。1883年乃明治十六年,我刚出生,翌年胞弟出生。父亲生前既好阅读亦爱孩童,我不禁追忆往事,浮想联翩,或许父亲正是在弱子的啼哭嬉笑声中,不疾不徐地翻阅梅因之大作。

穗积重远

昭和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