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
- 气候变化背景下的能源效率法律规制
- 邵道萍
- 9213字
- 2025-05-12 16:36:30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一)选题背景
“气候变化并非一个简单的环境问题,不仅对国际安全、和平与发展产生威胁,而且还对全球经济与未来的繁荣产生深远影响。”[1]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法国首都巴黎召开了巴黎气候大会,各国认识到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和地球构成了紧迫的可能无法逆转的威胁,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历次报告显示,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具有明显影响。2013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明确指出,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上升的主因是人类使用化石燃料和开发利用土地。[2]2021年,政府间气候变化第六次评估报告显示,2019年,大气二氧化碳浓度高于至少200万年以来的任何时候,甲烷和一氧化二氮浓度高于至少80万年以来的任何时候,可观测到的热浪、强降水、干旱和热带气旋等极端气候变化的证据,特别是人类影响造成的极端气候变化的证据有所加强,气候变化已经影响到全球每一个有人居住的地区,人类的影响促成了许多已观察到的天气和气候极端变化。[3]可见,人类活动向大气中排放过量温室气体,使温室气体浓度急剧增加,引发气候变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化石燃料的大规模使用。
诚然,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规模化大生产需要能源作为基础物质保障。[4]但是,人类在能源的开发利用中,以二氧化碳的形式把化石能源中的碳排放出来,造成了严重的环境负外部效应,给整个地球生态环境造成了威胁,严重影响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此,为保障人类可持续发展,必须积极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由于大规模化石能源利用导致的人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是引发气候变化的主因,故控制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问题。[5]
对我国而言,减少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主要面临以下问题:第一,目前我国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薪柴、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而对这些燃料的使用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第二,化石能源仍将长期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第三,在我国“多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下,调整能源结构、降低高碳能源消费占比,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第四,清洁能源和可替代能源的开发利用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当前,在全球层面已经达成一个共识,即提高能源效率是减少化石能源使用的最有效和最具成本效益的途径之一,也成为应对气候变化最具成本效益的途径之一。美国能源部认为,提高能源效率是美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6]欧盟委员会认为,能源效率是提高能源供应安全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之一,因而能源效率被视为欧洲最大的能源资源。[7]据2021年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24.6%[8],但我国能源效率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鉴于长期以来粗放式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使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普遍较低,“高能耗、低能效、高污染”的问题突出,提高能源效率的潜力相当巨大。而且,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路径选择上,相比总量控制、浓度控制、税费控制等而言,能源效率更有内生优势,更易实现减排温室气体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可见,对我国而言,在当前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性难以降低、不得不继续使用化石燃料的情形下,通过提高能源效率,改变传统的粗放式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最为务实、最为迫切的温室气体减量排放途径。
不容否认,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对我国而言,更是如此。2013年我国煤炭消费量为36.1亿吨,占世界煤炭消费总量的49.3%,换言之,我国煤炭消费量是全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9]并且,预测表明,到2025—2030年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而居世界第一位。[10]在国际气候变化应对的合作中,我国一直扮演着积极角色,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担当。2015年,我国在巴黎气候大会上提出:到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20%左右。[11]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2]要实现这些目标,并不能一蹴而就,必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涉及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各个领域。为此,我们必须运用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的法律手段,充分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确保实现能源效率的提高、降低能源利用中温室气体排放。因此,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严格高效的能源效率法律规制体系。
(二)选题意义
提高能源效率是破解气候变化应对难题的理性选择,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在当前对化石能源依赖性难以降低、能源效率整体偏低、不得不继续使用化石燃料的情形下,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最为务实、最为迫切的温室气体减排途径。
然而,我国学界从法学视角对能源效率问题的研究不足,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理论体系。本选题研究将从能源法和环境法的部门法交叉视角,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的能源效率法律规制进行有益探讨,具有一定的理论前瞻性和研究价值。同时本书探讨了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原则和思路,构建了市场激励、政府管制、社会调整的“三位一体”能源效率法律规制模式,为更好地提高能源效率,降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当前传统化石能源对健康和环境的损害,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保障环境安全,实现“美丽中国”提供智力支持。
二、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世界能源危机以来,能源效率成为世界各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对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能源效率问题的研究
默里·G.帕特森(Murray G.Patterson)基于对传统意义上能源效率内涵的理解,从热力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界定了能源效率的内涵,并总结了能源效率的计量方法。[13]Edan Rotenberg认为能源效率措施无论是在受管制的市场还是在解除管制的市场,都可以是纠正市场失灵和实现环境目标的有效工具。[14]大卫·尼科尔斯(David Nichols)分析了促进能源效率提高的政策和立法,提出了对能源效率产生重大影响的监管政策和干预措施。[15]尼尔·佩雷茨(Neil Peretz)认为对能源效率投资可以提供一个充满希望的金融市场。[16]伊内斯·哈特尔(Ines Härtel)认为提高能源效率并进一步节约能源是最清洁、最廉价和最安全的能源来源。[17]
2.对能源效率法律制度的研究
国外学者在研究能源效率法律制度的原则、模式和具体制度时,往往基于不同的法律传统对能源效率法律制度作出不同的选择。如诺亚·M.萨克斯(Noah M.Sachs)认为能源产品标准的设定往往优于非监管工具,如标识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和交易制度[18];约翰·C.德恩巴赫(John C.Derbnbach)等认为能源效率和节能是新的法律工具和机会[19];斯图尔特·布鲁斯(Stuart Bruce)考察了澳大利亚的能源效率立法和监管框架,提出能源效率立法是一种减缓气候变化的低成本方法,能源效率立法和可持续能源政策的发展受到国际法原则的积极影响,能源效率的提高需要联邦和州政府的合作与协调,以及相关法律的协调。[20]理查德·L.奥廷格(Richard L.Ottinger)等探讨了促进可更新能源资源能源效率的法律机制,提出了对家用电器、照明、密封措施、工业、热电联产(热电)、交通工具等提高能源效率的措施。[21]
3.对能源与气候变化的法律控制的研究
国外学者在对能源与气候变化的法律控制的研究中,也在不同程度上重视到能源效率问题。阿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Adrian J.Bradbrook)提出提高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国际协定的发展能够减少由于能源使用而产生的大气碳排放。[22]卡尔森·A.E(Carlson A.E)认为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各部门和政府各层面的监管创新,从城市到各州,从联邦政府到国际组织;虽然家用电器的能耗监管是一个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学术关注的领域,然而它拥有重要的、成本少的碳减排前景。[23]约翰·C.德恩巴赫、小罗伯特·B.麦金斯特里(Robert B.McKinstry Jr.)和达里安·洛厄(Darin Lower)提出在美国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放弃对进口化石能源的依赖的过程中,能源效率和节能措施是最容易实现目标的工具。[24]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关注能源效率的研究。学者从法学视角对能源效率问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直接针对能源效率问题的理论研究成果尚不多见,但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我国节能减排制度的研究
吴黎静分析了我国《节约能源法》的不足,提出应从立法定位、制度设计、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25]曹明德和刘明明指出要在能源、经济、环境综合决策的理念下,构建可以使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联动的节能减排法律制度。[26]蔡守秋提出中国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项适合中国国情的“善治”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果。[27]肖国兴认为节能减排需要政府,更需要市场,从政府强制到产权交易是节能减排从政策走向经济的必由之路。[28]莫神星从节能减排的视角对我国节能减排长效机制进行法律与制度深入研究。[29]龚向前从能源法角度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了研究。[30]杜群和张琪静认为节能减排是我国现阶段缺乏温室气体控制自主规制时的有效依赖路径,但非最优选择,在《巴黎协定》后,我国有必要在节能减排协同功能增进的基础上,主动推动温室气体控制向自主控制的直接规制模式转变。[31]
2.对国外能源效率立法的研究
王晓冬介绍了美国《能源政策法案》,对该法案有关能源效率的内容条款进行了介绍和评析。[32]赵庆寺考察了美国能源立法,认为其基本原则包括能源效率优先[33]。程荃[34]和赵浩君[35]分别介绍了欧盟2011年节能与能效立法措施以及《能源效率行动计划》,分析其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吴志忠分析了日本的能源安全法律政策,提出应把节约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置于我国能源发展的重要位置。[36]温建中分析了日本能源环保政策的成功经验及启示,提出日本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是其解决能源环保问题的重要经验之一。[37]苏苗罕考察了美国联邦政府的“全方位能源战略”,对该战略中的能源效率措施进行了分析。[38]
3.对我国能源效率立法的研究
肖国兴提出《能源法》的制度选择应以市场规则与技术规范的契合,进而将能源效率与法律效率契合作为出发点。[39]李艳芳提出提高效益、厉行节约、降低消耗应成为我国《能源法》的一项立法目标。[40]高利红和程芳提出我国能源安全环境立法,应本着平等、安全和人本化的理念,以能源节约制度和能源生态补偿制度等为核心制度,构建我国环境安全保障法律体系,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41]陈明生研究了征收碳税对能源效率提高的作用机制,认为碳税征收会推动重工业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从而提高能源效率。[42]陈倩提出我国能源法的立法目的不仅取决于能源法律的位阶,而且必须以实现“双碳”目标为价值指引。[43]
4.对能源效率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
朱晓勤分析了欧美和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概况,提出我国需要从强化制造商的诚信责任,健全政府抽查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体系等方面完善能效标识制度。[44]曹明德和马洪超指出合同能源管理(EPC)是我国现在正在推广实施的节能管理方式之一,应当改进相应的法律政策,制定强制性的环保标准,建立公正权威的节能量认证机构,推进EPC项目融资,并与碳交易相融合。[45]张玉东和刘东晓以山东省能源管理案件为视角,提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现仍需依靠政府和市场主体共同的力量,政府可以强制信誉度高的公共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节能,也可以利用大数据筛选较高信用的用能单位为市场提供参考,并适当调整激励措施。[46]赵宝庆和袁钰姣在分析能效监管的现实意义的同时,简要指出了能效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47]文绪武通过运用实证研究和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了节能自愿协议实施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应用市场化机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48]桑东莉指出如今关于能源效率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同碳排放有关的全球变暖问题及能源安全问题。[49]杜群和王利对国外能源环保的碳标识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在对国外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实施碳标识制度的策略选择。[50]
5.针对能源利用引起的气候变化的制度研究
秦天宝提出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过程中,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能源与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51]杨兴和刘最跃提出将国外所普遍确立的有助于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制度确立为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基本制度,如交通能源效率利用制度、家用电器的能效标识制度等。[52]于文轩提出在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应完善石油天然气法规体系。[53]龚向前提出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法变革的最重要方面是能源效率,并指出能源效率法律政策的基本理念、手段和策略。[54]吕江指出在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安全低碳”的能源体系应形成规模与效率并重的国内政策导向,并善于运用各种国际能源气候制度安排。[55]余耀军认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塑造目标旨在履行减排国际义务和实现碳减排目标。[56]梁平和潘帅建议尽快制定混合型的《应对气候变化法》,作为低碳法律体系的政策性、基础性法律,并以此为依据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高层次、跨部门的管理机构推进具体制度实施,为气候变化应对和碳中和愿景提供法治保障。[57]
可见,国内外研究成果丰富,为本书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两者的不同点:第一,关注点存在差异。国外更多关注能源效率立法及政策的研究,国内则很少关注能源效率立法、政策及能源效率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第二,研究视角和深度存在差异。国外学者对能源效率法律制度的研究往往基于不同的能源战略要求和法律传统,采取不同的视角,且有大量的实证研究;国内对能源效率法律制度的研究凤毛麟角,且主要是规范分析。第三,关注度存在差异。国内从其他学科视角对能源效率的研究较为多见,但从法学视角对能源效率的研究不足,还缺乏系统的研究和有价值的成果;国外则更加关注从保障能源效率提高这一视角研究能源效率相关立法和制度,很少从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整体视角关注能源效率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但总体而言,国内外研究成果并没有将对能源效率的研究与气候变化应对很好地结合起来。
毋庸置疑,无论是能源法律制度的创新,还是气候变化法律政策研究,本身都是非常庞大的命题,解读视角也必然是多元的,但是,研究气候变化应对必须牢牢抓住能源效率这一关键点,将能源效率问题和气候变化应对紧密结合起来。因为能源效率的提高与气候变化应对密切相关。能源效率的提高能够有效减少能源利用过程中温室气体的排放,而温室气体排放是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
本书首先分析了气候变化与能源效率以及气候变化和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内在关联,然后从伦理学、法哲学和经济学等理论和现实层面探讨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并在对我国能源效率状况及法律规制实践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成功经验,运用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应然”的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原则、思路和模式,从而构建“三位一体”的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具体方案。
(二)研究方法
本书以法学视角为核心,从伦理学、法哲学、经济学、环境科学和能源科学等多学科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博弈理论分析法和交叉学科综合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
1.比较分析法
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典型国家和地区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理论与实践,在此基础上通过原理分析、规范分析、系统分析、比较分析进行理论概括,借鉴其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措施和制度,从而为我国能源效率法律规制提供方法论和实例参考。
2.实证分析法
通过对我国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相关政策、立法和实践进行实证考察,分析我国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原因,并将能源效率法律规制涉及的重要问题置于现实的社会背景之中,为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方案设计提供现实基础。
3.博弈理论分析法
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效率法律规制模式的选择不仅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等多种主体利益,还涉及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因此要基于对多种利益主体诉求进行博弈分析。
4.交叉学科综合分析法
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哲学、环境科学、能源科学等多学科理论知识,在能源法和环境法的部门法交叉领域,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的能源效率法律规制进行分析和研究。
四、创新之处
第一,从环境科学、能源科学和环境法学等多学科角度,揭示了气候变化和能源效率的关系以及气候变化和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关系。
第二,基于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正义价值论、利益平衡理论和生态本位主义的能源法律观等法哲学理论以及能源外部性理论、环境公共物品理论、能源普遍服务理论等经济学理论阐明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正当性。
第三,基于国家干预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以及我国现实中亟须解决的落实国家自主减排贡献目标,控制浪费、确保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等重大现实问题,阐明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合理性。
第四,基于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要求,在协调环境、能源、经济三者关系的基础上,探讨我国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和思路,并阐明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效率法律规制选择综合调整模式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第五,构建“三位一体”的能源效率法律规制模式,并探讨在加强能源效率政府管制制度的同时,探索在能源效率政府管制法律制度之外建立能源效率市场激励法律制度和能源效率社会调整法律制度。
注释
[1]UK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MEETING THE ENERGY CHALLENGE:A WHITE PAPER ON ENERGY May 2007,at visited on July 20,2022).
[2]参见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人类致气候变化可能性超95%》,
[3]参见IPCC,CLIMATE CHANGE 2021: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at visited on July 1,2022).
[4]参见肖国兴:《能源效率与法律制度的理性选择》,载《环境保护》2005年第12期。
[5]参见何建坤:《推动能源革命,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载《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第22版。
[6]参见胡德胜著:《美国能源法律与政策》,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5页。
[7]参见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the Council,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 Energy Efficiency Plan 2011,COM(2011)109 final,Brussels,8.3.2011。
[8]参见丁怡婷:《单位GDP能耗降低13.5%——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载《人民日报》2021年8月10日,第2版。
[9]参见林伯强主编:《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4》,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
[10]参见庄贵阳、陈迎著:《国际气候制度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265页。
[11]参见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载《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日,第2版。
[1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载《人民日报》2021年10月28日,第14版。
[13]参见Murray G.Patterson,"What is energy efficiency?Concepts,indicators and methodological issues",24 Energy Policy,377-390(1996).
[14]参见Edan Rotenberg,"Energy Efficiency in Regulated and Deregulated Markets",24 UCLA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259-304 (2006).
[15]参见David Nichols,"The Role of Regulators:Energy Efficiency",18 Pace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295-380(2000-2001).
[16]参见Neil Peretz,"Growing the Energy Efficiency Market through Third-Party Financing",30 Energy Law Journal,377-404(2009).
[17]参见Ines Härtel:《能源效率法——一个新兴法学学科的演进》,赵鑫鑫译,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18]参见Noah M.Sachs,"Can We Regulate Our Way to Energy Efficiency?Product Standards as Climate Policy",65 Vanderbilt Law Review,1631—1678(2012).
[19]参见John C.Derbnbach,Robert B.Mckinstry,Jr.,and Darin Lower,"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ervation:New Legal Tools and Opportunities",25 Natural Resources&Environment,7-11(2010-2011).
[20]参见Stuart Bruce,"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through Energy Efficiency Law:From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 to Domestic Regulation",31 Journal of Energy&Natural Resource Law,313-350(2013).
[21]参见Richard L.Ottinger and Fred Zalcman,"Legal measures to promote renewable and energy efficiency resources",in Adrian J.Bradrook and Richard L.Ottinger(eds.),Energy Law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Gland,Switzerland Cambridge,UK: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2003,pp.79-114.
[22]参见Adrian J.Bradbrook,"The Development of a Protocol on Energy Efficiency and Renewable Energy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5 New Zealand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55-90(2001).
[23]参见ANN E.Carlson,"Energy Efficiency and Federalism",1 San Diego Journal of Climate&Energy Law,11-22(2009).
[24]参见John C.Derbnbach,Robert B.Mckinstry,Jr.,and Darin Lower,"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ervation:New Legal Tools and Opportunities",25 Natural Resources&Environment,7-11(2010-2011).
[25]参见吴黎静:《国外节能立法与我国〈节约能源法〉的完善》,载《福建法学》2006年第1期。
[26]参见曹明德、刘明明:《节能减排的法律对策思考》,载《清华法治论衡》2010年第1期。
[27]参见蔡守秋:《论中国的节能减排制度》,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28]参见肖国兴:《论中国的节能减排制度的法律路径》,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29]参见莫神星著:《节能减排机制法律政策研究》,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1—211页。
[30]参见龚向前著:《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法的变革》,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257页。
[31]参见杜群、张琪静:《〈巴黎协定〉后我国温室气体控制规制模式的转变及法律对策》,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32]参见王晓冬:《能源效率之立法促进:美国的实践》,载《前沿》2008年第10期。
[33]参见赵庆寺著:《美国能源法律政策与能源安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7—109页。
[34]参见程荃:《新能源视角下欧盟2011年节能与能效立法措施评析》,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4期。
[35]参见赵浩君:《欧盟〈能源效率行动计划〉探析》,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36]参见吴志忠:《日本能源安全的政策、法律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3期。
[37]参见温建中:《日本能源环保政策的成功经验及启示》,载《现代管理科学》2016年第3期。
[38]参见苏苗罕:《美国联邦政府“全方位能源战略”评述》,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5期。
[39]参见肖国兴:《能源效率与法律制度的理性选择》,载《环境保护》2005年第12期。
[40]参见李艳芳:《论我国〈能源法〉的制定——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载《法学家》2008年第2期。
[41]参见高利红、程芳:《我国能源安全环境保障法律体系:理念与制度》,载《公民与法(法学)》2011年第2期。
[42]参见陈明生:《碳税征收提高能源效率的作用机制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43]参见陈倩:《论我国能源法的立法目的——兼评2020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载《中国环境管理》2022年第1期。
[44]参见朱晓勤:《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反思与借鉴》,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45]参见曹明德、马洪超:《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与政策分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46]参见张玉东、刘东晓:《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检视与路径优化——以山东省能源管理合同案件为视角》,载《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
[47]参见赵宝庆、袁钰姣:《我国能效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48]参见文绪武:《节能自愿协议:调查与法经济学分析》,载《上海节能》2012年第1期。
[49]参见桑东莉著:《气候变化与能源政策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95页。
[50]参见杜群、王利著:《能源政策与法律——国别和制度比较》,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52—574页。
[51]参见秦天宝:《我国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以气候变化问题为例》,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6年第2期。
[52]参见杨兴、刘最跃:《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的缺陷及其对策分析》,载《时代法学》2006年第2期。
[53]参见于文轩著:《石油天然气法研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背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5—110页。
[54]参见龚向前著:《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法的变革》,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63—164页。
[55]参见吕江著:《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一种法律的语境范式》,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16—218页。
[56]参见余耀军:《“双碳”目标下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双阶体系构造》,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年第1期。
[57]参见梁平、潘帅:《“碳中和”愿景下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完善》,载《重庆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