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良资产处置与催收法律实务
- 莫非编著
- 10字
- 2025-05-14 15:19:09
第三章 不良资产证券化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快速入门
1.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ABS)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商业银行在对不良资产(不良贷款[1])的可回收本金和利息进行客观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将一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经过一定的排列组合,使组合后的这组资产赋予它较稳定的现金流,同时通过金融市场上的各种工具进行信用增级,从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证券的一种过程。
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使批量不良贷款在短时间内高效变现。
2.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和优势
与传统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批量收购的模式不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在于,可以使那些原本购买力有限的资产管理公司也加入金融交易中,同时避免了银行的被动处境,由此逐步受到世界各国债权银行的青睐,当然我国也不例外。具体特点如下:
(1)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资产证券化技术是一项具有出表功能的金融工具,如果不良资产满足“真实销售”要求,银行在会计处理上可将之移出资产负债表,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并释放不良贷款占用的风险资本金。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可以打破由单一的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产生的垄断性低价。通过更多参与者的竞争,既能降低道德风险,也可以依赖市场这种“看不见的手”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回收。
(2)有效降低处置成本。与其他不同类别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不同,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使得交易成本降低,而且能够快速变现,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3)银行将增加派生收益。在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下,银行作为原始权益人因全面了解基础资产,又具有比作为通道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的实体)更专业的管理优势,通常被聘为资产服务商。与此同时,在项目设立后继续提供日常资产管理和现金流回收等服务,由此可以收取资产服务费。另外,为了鼓励银行积极催收贷款,项目大多设置了超额回收激励机制,允许银行在收取基本资产服务费之后,分享一定比例的超额回收不良贷款的现金流。
(4)有效转移风险。不良资产证券化,将债权转变为市场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同时注入市场资金,通过引入信用增级措施后,使产品采用优先级/次级结构这种常见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喜好,实现不同风险和不同收益挂钩的证券模式。
3.不良资产证券化行业概况
截至2020年3月17日,银行间市场共发行96单NPAS,证券发行规模588.01亿元,入池不良资产总额2494.17亿元[2]。
截至2022年第4季度,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共计12113亿元,不良贷款率1.31%;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共计5120亿元,不良贷款率1.32%;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共计4776亿元,不良贷款率1.85%;民营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共计166亿元,不良贷款率1.52%;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共计7546亿元,不良贷款率3.22%;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共计109亿元,不良贷款率0.72%[3]。
(1)行业发行规模逆势增长
相较于2018年,2019年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单数从34单下降至29单,发行规模从158.81亿元下降至143.49亿元,净减少15.32亿元,同比减少9.65%;相较于2019年,2020年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单数从29单增加到55单,发行规模从143.49亿元增加到282.60亿元,净增139.11亿元,同比增长96.95%。[4]

图3-1 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逆势增长
表3-1 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和发行单数


图3-2 关于2020年资产证券化不同类型产品占比
2020年度,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一共发行184单,规模共计8041.90亿元,其中,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车贷、银行正常信贷、小微、消费贷、融资租赁为底层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比分别为50.49%、24.13%、9.38%、7.80%、4.31%、0.19%,同比都有不同幅度的缩减,但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份额则从1.49%提升至3.50%,呈现逆势增长。
(2)产品发行主体的多元化对不良资产证券化未来市场的影响
参与机构的类型逐渐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向城商银行拓展;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延展,发行主体日渐多元化。截止到2020年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两大类四种类型十五家机构,共发行55单,发行规模达282.6亿元。国有银行发行规模和单数最多,发行规模占整个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的73.1%,相信未来国有银行依然是发行的主体力量。目前,国有银行处在第一梯队。
表3-2 国有银行2020年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统计[5]

2020年股份制银行资产压力较大,不良资产化解需求更为突出,因此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产品较多。其中以浦发银行发行规模总数最大,共计11.66亿元。而民生银行发行规模最小,共计1.74亿元。综观全局,股份制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占比总计18.08%,占比远不及国有银行,处在第二梯队。
表3-3 股份制银行2020年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统计[6]

在第三次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扩容阶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被纳入试点范围之中,华融资产和东方资产首先获得了试点资格并成功发行多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虽然机构少,发行笔数少,但发行规模总体较大,其中仅华融资产一家就发行了规模总计达13.5亿元的单品。同时,华融资产和东方资产两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计发行规模占比达到7.96%,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获得发行资格,未来规模占比会远超股份制银行。目前,金融资产公司仅处在第三梯队。
表3-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20年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统计[7]

同样,在第三次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扩容阶段,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同时纳入试点范围的金融机构还有部分城商银行,它们参与程度不高,仅浙商银行和贵阳银行获得了发行资格,但发行规模总计仅有2.45亿元,规模占比总计0.89%,位列末尾为第四梯队。
表3-5 城商银行2020年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统计[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