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贸易部 农业部关于今年各地良种籽棉收购与加工的联合指示

(1950年9月14日)

为达成普及棉花良种任务以适应纺织工业的需要,今年各地良种籽棉的收购与加工工作,必需作到种子品质好,发芽好,以逐渐建立起推广责任制度,为此特联合指示如下:

一、全国共有良种棉田四二〇万亩,预计可收购棉籽一四〇〇〇万斤,加工后可得棉籽八十二万担,初步估计明年良种推广连同棉农自留种可达一九〇〇万亩,为达此任务,良种管理区内生产之籽棉,均由各省农林厅棉产部门良种管理区之自营轧花厂代花纱布公司收购加工(包括良种区公棉征收加工)以便保全良种。如良管区虽有轧花设备,而无收购力量,或无轧花设备者,可由花纱布公司收购,交良管区自营轧花厂加工,或由花纱布公司轧花厂自收自轧(棉产部门可协助),或委托其他当地公私营轧花厂进行加工,但不论何种方式,都应进行分收分轧,清籽筛籽,使种籽纯洁,由棉产改进部门掌握以备明年推广。

二、各地收购籽棉价格,除保证按政府公布棉粮比价优棉优价办法执行外,凡良种管理区内之良种棉花按等级再加价百分之四,以便鼓励农民好坏花分收乐意种良棉,踊跃将籽棉送给良棉收购机构,不致使良种散失(加价百分之四:其中百分之二由贸易部负担,其余百分之二,由纺织工业部负担,结算办法,另行通知)。

三、棉产改进部门良种管理区自营轧花厂负责收花者,其资金由各地花纱布分支公司就近按计划分批预付,但各地分支公司得按期检查轧花厂对计划之执行,以便再行拨付,如需要粮食、百货,则由花纱布公司结合粮食、百货公司解决之。

四、具体办法:如加工、打包条件、手续费、表报、品质、风险等,由各大区省农林部门和花纱布公司具体协议,定立合同办理。

现在收花季节已到各地应迅速商定良棉收购办法,并将办理结果分别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