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独立战争和宪章制度的移植
一 独立战争
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殖民统治激起了拉美人民的长期反抗。在殖民地后期,殖民地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社会各种矛盾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广为传播,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殖民统治日趋削弱,拉丁美洲各族人民经过长期酝酿,终于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爆发独立运动。拉美地区的独立革命战争自1790年海地革命开始,海地人民(主要是黑奴)在杜桑-卢韦杜尔的领导下,经过几十年艰苦斗争,推翻了法国的殖民统治,于1804年1月1日建立了拉丁美洲第一个独立国家。1810年起,在西属美洲地区,革命分别在墨西哥、南美洲北部和南美洲南部同时展开。墨西哥独立战争爆发于1810年9月16日,主要领导人是伊达尔戈和莫雷洛斯,经过10多年的斗争,墨西哥终于在1821年赢得独立。南美洲北部独立战争于1810年4月19日首先在委内瑞拉爆发,领导人主要是玻利瓦尔。独立战争的火焰后来扩大到新格拉纳达、厄瓜多尔、上秘鲁(今玻利维亚)以及秘鲁等地,1819年建立了包括委内瑞拉和新格拉纳达在内的哥伦比亚共和国,1822年又建立了包括厄瓜多尔在内的大哥伦比亚共和国。在南美南部地区,独立战争首先于1810年5月25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爆发,1816年宣布独立,成立拉普拉塔联合省(后称阿根廷),领导人主要是圣马丁。为了彻底摧毁西班牙在南美洲的殖民统治,圣马丁和玻利瓦尔联合行动,南北夹击殖民统治的堡垒秘鲁。1824年12月9日,玻利瓦尔的军队在阿亚库乔战役中击败西班牙殖民军。1826年1月23日,西班牙最后一支军队在秘鲁的卡亚俄港投降。至此,除古巴外,整个西属美洲全部获得独立。西班牙从美洲大陆溃败,却在古巴加强了自己的统治,直到爆发了长达30年的古巴独立战争(1868—1898),最后迫使西班牙同意古巴自治。然而,美国乘虚而入,对西班牙宣战,入侵古巴,使古巴沦为美国的保护国。直至1902年,古巴才宣告独立。巴西在19世纪初没有爆发西属美洲那样的独立战争,1808年由于拿破仑入侵葡萄牙,葡萄牙国王把王室迁到巴西,1821年葡王室迁回里斯本。1822年9月,葡萄牙王子佩德罗宣布独立,建立巴西帝国。在拉美独立运动中巴西是唯一建立君主制的国家,直到1889年才推翻帝制,成立巴西合众国。
二 宪章制度的移植
19世纪初拉美的独立革命战争前后持续了近40年,卷入斗争的人口约2000万,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殖民地独立解放运动。就其性质来说,属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范畴。拉美大部分地区从此结束了殖民统治,先后建立了18个独立国家:海地(1804年),巴拉圭、委内瑞拉(1811年)、阿根廷(1816年)、智利(1818年)、哥伦比亚(1819年),墨西哥、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秘鲁(1821年)、巴西、厄瓜多尔(1822年)、玻利维亚、乌拉圭(1825年)、多米尼加共和国(1844年)基本上形成了今日拉丁美洲各国的政治格局。
但是,由于当时拉美资产阶级力量很薄弱,工业资产阶级尚未形成,拉美独立战争的领导权主要掌握在土生白人地主阶级和商业资产阶级手里,因此,拉美独立战争在反封建和反殖民主义方面是不彻底的,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殖民地时期的政治、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大地产的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形式,除在海地和墨西哥部分地受到冲击外,在大多数国家不仅很少触动,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扩大和发展。土生白人(criollos,又称克里奥尔人)凭借政权的力量,霸占从“半岛人”(peninsulares,即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者,因生于伊比利亚半岛,故名)手中没收来的土地,并大肆侵占印第安人的土地,因此独立后的拉丁美洲进一步加强了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形式为基础的大地产制度。在政治上,出现了一批被称为“考迪罗”(caudillo)的军事独裁者,通过军事力量夺取和维持政权。在考迪罗主义(caudillismo)的统治下,拉美各国独立后建立的共和政体以及颁布的宪法和成立的议会形同虚设,各地区、各派系相互厮杀,战争频繁,社会处于剧烈的动荡之中。
拉美大多数国家在独立战争期间及独立后所颁布的宪法都是按照美国、法国及西班牙1812年加的斯宪法的模式制定的。拉美国家最早的一些宪法,如1811年委内瑞拉宪法,1811年智利宪法,1811年新格拉纳达宪法等都是以美国和法国为模式,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规定法律是“普遍意志”的表现,即多数人表决通过的意见,通过代议制政府来加以贯彻。19世纪20—30年代,拉美各国不少宪法都在不同程度上受西班牙1812年加的斯宪法的影响。如1821年的大哥伦比亚宪法,1823年和1828年的秘鲁宪法,1826年的阿根廷宪法,1830年和1832年的新格拉纳达宪法,1830年的委内瑞拉宪法和1828年的智利宪法和1830年的乌拉圭宪法等。1824年的墨西哥宪法也受西班牙加的斯宪法的影响,但不同的是,墨西哥采用联邦制(受美国宪法影响)。这一时期拉美国家上述宪法的特点(受加的斯宪法影响)是内阁受议会支配、权力有限等。
表1-1 拉丁美洲20国(注)宪法一览(19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

表1-1 拉丁美洲20国(注)宪法一览(19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续表

注:古巴于1902年独立,巴拿马于1903年脱离哥伦比亚独立。
资料来源:Jacques Lambert,America Latina Estructuras Sociales e instituciones politicas,Ediciones Arierl,Barcelona,1978,p.427。
1799年法国拿破仑宪法和英国的君主立宪模式在19世纪前半期对拉美也有一定影响。如玻利瓦尔1826年制定的玻利维亚宪法,圣克鲁斯制定的秘鲁和玻利维亚联盟宪法(1837年),弗洛雷斯制定的厄瓜多尔宪法(1843年),1836年墨西哥保守派制定的宪法等。但是,这类宪法生效的时间都比较短。这类宪法一般都授予担任总统的拉美独立战争领导人以“护国公”“终身总统”“独裁者”“解放者”等称号。这些称号和个人崇拜,影响了拉美国家建立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
据统计,自拉美各国(这里主要指原西班牙、葡萄牙殖民地)取得独立后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近一个半世纪中,20个拉美国家共制定并颁布了203部宪法,其中大部分是在19世纪颁布的。其中海地颁布了23部,委内瑞拉22部,玻利维亚20部(见表1—1)。
从拉美各国的宪法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国家结构都采用中央集权制。只有少数国家,如巴西(1889年至今)、墨西哥(1824—1836年,1857年至今)、阿根廷(1853年至今)、委内瑞拉(1864年至今)、哥伦比亚(1863—1886年)等曾采用或一直采用联邦制。绝对多数原西属及葡属美洲殖民地在独立后都采用总统制政体,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权力高度集中。总统一般不是由议会选举,而是定期由选民普选产生,内阁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拉美国家的宪法虽然规定要进行普选,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大部分国家宪法规定选民必须识字、拥有一定财产,因此,实际上将为数众多的文盲、穷人和印第安人排除在外。
拉美国家的宪法还先后废除了奴隶制:大哥伦比亚共和国(1819年)、中美洲联邦(1823年)、智利(1823年)、玻利维亚(1826年)、墨西哥(1829年)、乌拉圭(1843年)、哥伦比亚(1851年)、厄瓜多尔(1853年)、阿根廷(1853年)、委内瑞拉(1854年)、秘鲁(1854年)、巴西(1888年)。
拉美少数国家曾企图建立君主立宪制,如阿根廷(1814—1818年)、巴西(1822—1889年)、智利(1818年)和墨西哥(1821—1822年、1864—1867年)。阿根廷曼努埃尔·贝尔格拉诺曾建议让一名印卡人后裔任国王,未遂。墨西哥阿古斯丁·德伊图尔维德曾于1822年5月策划政变,乘机称帝,自封为“阿古斯丁一世”,但登基不到10个月就被拉下了皇帝宝座,于1824年7月被人民处决。1864年5月,入侵墨西哥的法国把奥地利皇帝的幼弟马克西米利亚诺大公扶上了墨西哥皇帝的宝座,称“马克西米利亚诺一世”。在墨西哥人民英勇抗击下,法国侵略军被迫于1867年3月撤出墨西哥,同年6月19日,马克西米利亚诺被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