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家庭

路明非抿了抿嘴,抬起手又重新放下。苏晓樯看到他这幅模样不禁笑了。

“别这幅表情,你以为你隐藏很好吗,可能就连班主任都知道你喜欢谁。”苏晓樯胳膊肘顶了顶路明非的腰窝,“我知道,赵孟华知道,陈雯雯更是知道。不是哥们没提醒你,别看陈雯雯表面柔柔弱弱的,她是最茶了,从开学第一天我就看不她不顺眼,就你这种舔狗非要凑上前,也是活该啦。”

“其实你误会了……”

苏晓樯像大姐头般拍了拍路明非的肩膀,“没什么误会的,她这种高段位白莲花你斗不过她的,放手吧兄弟。”

路明非看着笑容灿烂的苏晓樯,甚至都没升起几分为自己辩解的想法。因为他以前确实就喜欢陈雯雯,路明非在开学的第一天,看到她穿着白色的棉布裙子和一双蕾丝花边的白短袜,长发上别着一只“Hello Kitty”的发卡。捧着一本杜拉斯的《情人》坐在教学楼门口那里的长椅上,阳光照在她的棉布裙子和肌肤上,一切仿佛都是透明的。

当时就在自己的心中种下宜室宜家的好印象,感觉自己以后要找老婆,就是要找陈雯雯这样的。然后顺便也跟旁边的新同学说了句,“估计这就是咱们班的班花了。”

那个女生就是苏晓樯,然后恶狠狠的踩了这个没有眼力劲的废材男同学一脚,掉头就走。某种意义上,她跟陈雯雯的梁子还是因为路明非而结下的。

而第二个就是玛丽·简,结缘理由也是一样,跟陈雯雯相似宜室宜家的好女孩形象出现在自己的面前。紧接着第三位格温斯黛西,第四个好兄弟妮可,第五位蛛丝少女……如果路明非有一本人生档案,在他年纪很大以后回头读。陈雯雯对于自己人生的占比很小,但却很重要。其小到并没有发生什么,但又重要到作为初次……暗恋对象。

傍晚,夜风裹着樱花瓣飘在阳台,厨房砂锅里咕嘟咕嘟冒着热气。婶婶把最后一盘红烧肉墩在玻璃转盘上,油星溅在褪色的碎花围裙上,“要我说啊,明非就是读书的时候不认真,否则也不会临时抱佛脚。“

路鸣泽低头扒饭,对于这位堂哥的遭遇他多少有点幸灾乐祸。

“咳!“叔叔突然用筷子敲了敲青瓷碗边,“下午的时候谁跟我去震雷寺排的队?一千一炷的状元香呢,还有正德大师开光的手串。“

餐桌突然陷入诡异的沉默。路鸣泽从饭碗里抬头,而婶婶筷尖戳着的鱼丸“噗通“掉进汤碗。婶婶耳尖发红,显然有些恼羞成怒:“给鸣泽求的!这小子就是顺带......拿着!“随着她搓了搓手,那沾着些许油渍的礼盒便推到路明非的眼前,打开一看果然是条手串。

“我也买了个礼物。”而这时路明非忽然站了起来,突然从桌子底下掏出个东西,拍在转盘上时,底下露出半截蓝色丝带捆扎的礼盒,“之前咱们逛商场的时候见婶婶佩戴过,感觉挺合适的。”

其实还没打开婶婶就知道里面的东西,是自己之前看的那款珍珠胸针。

“什么挺合适的,完全就是乱花钱了。之前我看到的时候就是试一下......哎呀,可别学谷城这种油腔滑调。”婶婶有些不好意思的搓了搓手,这突如其来的礼物他完全没想到。

“完全没有,婶婶佩戴上后明艳很多啊,不然我也不会一直记得。”

要搁过去路明非是不可能这么感情外露的,可看着这个中年发福的妇人,一如他记忆里的模样,连那脸嫌弃的表情都跟当年一样。活着的叔叔和婶婶,对于蜘蛛侠来讲本身就是很难得的。

“既然是明非送的就收下吧,”叔叔故作沉稳的开口说话,见机彰显自己一家之主的风范,“不少钱呢,零花钱够用吗。”

“够用,平常没什么花销的地方。”路明非回答。

叔叔看了旁边低头猛饭的路鸣泽一眼,暂时没有说话,准备从自己小金库里掏两千给他。怎么也不能让侄子花钱,多的算是他的孝心。

路鸣泽抬起头,不太理解,为什么忽然间饭桌上气氛突然变了。但他还是很快低下头,看着手机,看着企鹅号上那名为夕阳刻痕的灰色名字,心中默默升起一股等待盼望。

最后的生活变化太多,他也同样有太多的心事想要向这个自己心尖的刻痕小姐倾述。

“怕什么!“叔叔突然仰脖灌下小半杯长城干红,喉结在松弛的皮肤下滑动,“就算卡塞尔不要你,叔有个朋友,他认识温哥华的.....“红酒瓶映着吊灯摇晃,在墙上投出暖黄的光晕。

十分钟之后,座机经典的铃声就在这时响起。叔叔在婶婶的眼神示意下放下瓷勺,有些恼怒的走到跟前拿起,“谁啊,这个点......”

“嗯?啊?哦,好的好的,明天早上九点是吧,好的,我明白了。”

此时的众人清晰的看到路谷城的面色从恼怒,到怀疑,震惊,欣喜以及最后的不可置信。他手中仍然还拿着电话筒,转过身看着餐桌上的几个人。

“明非他,面试通过了。”

路鸣泽像头猪一样在床上呼呼大睡,叔叔和婶婶房间里的灯还亮着,大概是还在讨论着面试通过的事情。

或许是晚上的真情流露,也可能是感觉到要离别了,叔叔和婶婶对自己的态度也有着明显的转变。

路明非最后看了一眼隔壁床铺上呼呼大睡的路鸣泽,然后悄无声息地爬出窗户,窗外其实是个很窄的露台,贴着墙走上几步,前面就是那道熟悉的、可供攀爬的墙缝。

当年的他都能沿着这道墙缝出入自由,现在更是游刃有余,他下行的姿势就像贴着墙壁活动的蜘蛛。轻而易举地来到这片露台。

很久以前他就喜欢待在这里,因为只有在这一片露台的天地,他才感觉是属于自己的。自己就该静静地呆在没人知道的地方,静静地生长着也静静地枯萎,像一株野蒲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