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给你一个平均值

因为本书研究的财务报表绝大部分属于上市企业,所以企业的组织形式肯定是股份制。既然是股份制,在得出净利润之后,就得将净利润分摊到每股中,看看收益如何。通俗地说,就是看看每股能赚多少钱。为什么要这样计算呢?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假设这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只有100股,而公司有张三、李四、赵六三位股东,他们各自按照自己的出资额拥有股份。算明白了每股收益,每个人就能通过它来计算到底自己赚了多少钱。

如果本年度公司赚了100元,分摊到每股中的收益就是1元。拿到了这样的利润表后,你可以默默地拿出计算器,计算自己的收益。若你有1股,那么就将它与每股的收益相乘,得出的结果就是今年投资企业赚到的钱。好了,通过计算,你知道了,今年你投资的企业,给你赚了1元。

在这个例子里,每股的收益只有1元。虽然数额少了点,但构成它的内容并不简单。实际上,在每股收益中还包含两项内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最简单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最原始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总股本”。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净利润为100元,总股本是100股,那基本每股收益就是1元。遗憾的是,有些时候情况不像我们想的那么简单。

还是举个例子来说明。某公司多年来的总股本一直是100股,但它在今年的10月末又发行了20股,净利润还是100元,那要怎么算?是按100股算,还是按120股算?要按100股算,那新发行的20股怎么办?要按120股算,可这20股其实在本年只发行了两个月,它们没出现之前的老股东的利益就受损了啊!

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出现可能造成的某种混乱,我们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

公式说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作为分子的“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非常好理解,就是上一小节提到的利润总和与所得税的差额。重要的是作为分母的“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尤其是普通股如何加权平均。

就上面的例子来看,原来的100股肯定没问题,是作为分母的。关键是新发行的20股,因为它们只存在了两个月(11月和12月),只占一年中12个月份中的两个月,就是2/12。因此,这20股新股要折合到全年中去,应该计算为20×(2/12)。那么基本每股收益为100/(100+20×2/12),等于0.97元,这时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97元。

要是按照旧会计准则呢?不管是哪个月发行的,只按期末有多少来计算。到了年末,公司全部股本是120股,就用净利润100元除以总股本120股,为0.83元/股。这样的算法称为摊薄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说完了基本每股收益,再来说说稀释每股收益。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基本每股收益本来就是普通股收益方面的结算,而稀释每股收益则需要先将自己转换为普通股收益方面的结算。

还是引用上面的例子。该企业一直在外发行的普通股总股本为100股,在这一年的年初,又发行了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利率为2%,为期5年,每年的年末付息。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普通的企业债券,只要你愿意,在期限内可以将这些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债转股的价格为1元。也就是说,你买了该企业发行的1元的债券,随时可以转换成1股普通股。

这些债券转换为股票了,从现金流入的角度来说,因为这是他欠你的钱,他不用还了,这些债转股的钱变成一种收益了,所以企业还要交33%的所得税。下面我们来分步计算一下。

由于你将全部债权转换成股权了,企业就不用再付利息给你了,但企业还得交所得税。假设全部债权都转换成了股权,那么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为:100×2%×(1-33%)=1.34元。

为什么不把100元的债券算成是收益呢?因为企业发行了100元的债券,这些钱已经被企业收走了。你得到的收益只是不用再支付2%的利息了,所以你得到的收益就是免付利息的收益。

由于全部的债权转换成了股权,每股转换价格为1元,那么一共增加的股数为100股。

增加了1.34元的收益,又增加了100股股票,所以每股收益为0.0134元。

债转股以前,每股收益为1元。债转股以后,增加的每股收益并没有原来的每股收益多,把新股加进来以后,会稀释原有的每股收益,所以叫作稀释每股收益。

最终的计算,原本收益为100元,加上增加的收益1.34元,共为101.34元。原本的普通股数量为100股,又增加了100股新股,共为200股,那么最后的稀释每股收益为0.50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