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prejudice(偏见)”一词源于拉丁语的“praejudicium”,跟绝大多数词语一样,自古典时期以来,它的含义也几经流变。

人的偏见通常会在接触到受排斥群体的个别成员时表现出来。但我们在避开黑人邻居,或者选择不回复“洛克伍德先生”的订房申请时,实际上是根据我们对某个群体整体的范畴化归类而做出的行为。我们几乎没有考虑到个体差异,忽视了这个重要的事实,同样是我们的邻居,黑人甲可能与黑人乙完全不同,洛克伍德先生也可能是一位风度翩翩的绅士。

这一心理历程非常普遍,因此我们可以将偏见定义为:

仅仅因为某个人属于某个群体,就预先假定他身上具有应归咎于该群体的不良特质,进而厌恶他或仇视他的行为。

定义强调了这一事实:尽管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种族偏见大多是针对个人的,但同时也反映出对某个群体整体毫无根据的观念。

回到“证据足够”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承认,人们鲜少在绝对确定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太阳明天依旧升起,但无法绝对确定这是一种必然。某个判断是否证据充分通常都只是概率问题。一般来说,相较于对人的判断,我们对自然事件的判断往往更确定、更准确,对民族或种族群体的范畴化判断则很少是根据高概率做出的。

举例来说,二战期间,绝大多数美国人对纳粹领导者都抱有敌意。这是偏见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有大量已有证据表明,纳粹党当时将诸多恶劣的政策和计划作为官方准则。诚然,或许纳粹党中还有善良的人,内心反对这样残暴的计划,但纳粹党人给世界和平和人道价值观带来了切实的威胁,这一概率如此之高,所以引发了一场真实且合理的冲突。鉴于危险的概率很大,人们的敌意便不仅仅是在偏见的范围之内,而是升级为现实的社会冲突。

再以帮派为例,我们对他们的敌意也不算是偏见,因为他们反社会的行为确凿无疑。不过,我们很快会发现,偏见与否的界限很难划分。比如怎样面对一个有前科的人呢?众所周知,有前科的人要想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以自食其力,并获得他人尊重简直难于上青天。一旦雇主知道这个人的过往,自然而然就会起疑心。可如果他们深入了解,可能就会发现眼前这个人已经改过自新,甚至发现他最初可能就是含冤入狱。仅仅因为一个人有犯罪记录就对其关上给予的大门,这在一定程度上说得通,毕竟很多罪犯不可能改邪归正,可这种判断中未免也包含有“证据不足”的成分,这多少是有一些模糊的。

我们永远无法在“证据充分”和“证据不足”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正因如此,我们永远无法确定,自己面对的情形是否带有偏见。然而,没有人会否认,我们对某件事的判断通常是在发生概率很低,甚至概率为零的情况下形成的。

过度范畴化或许是人类思维最常见的恶作剧了。方见一角,我们就急匆匆要概化出一整座冰山。一个小男孩因为对北欧神话中的巨人始祖尤弥尔印象深刻,便渐渐认为所有挪威人都是巨人,以至于多年来都很害怕,直到真正遇到了一个挪威人。某个人恰好认识三名英国人,又在那三个人身上找到了共同的特征,于是就宣称所有英国人都具有那种特征。

这种倾向很自然。人生不过须臾,可我们因应实际情况要做出的调整却很多,不能任由自己的无知阻碍每天要完成的日常事务。我们无法一一衡量世间万般事物,所以现成的粗糙评判方式哪怕再简略宽泛,却不失为日常应对之法。

有些过度范畴化不会带来偏见,只是因为我们整合了错误的信息,所以产生了误判。一个孩子已经认为所有住在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的人都是“monopolist(垄断者)”,又从父亲那里得知垄断者都是坏人。多年之后,他意识到自己混淆了二者之后,对明尼阿波利斯人的厌恶就会消失了。

一项测试可以帮助我们辨别是普通的判断错误还是偏见。如果一个人发现了新证据,并据此调整此前的错误判断,那他就没有偏见。只有在新证据出现后仍坚持原先的误判的才是偏见。不同于单纯的误解,偏见是对所有抵消因素积极能动的抗拒。如果有谁对偏见提出了质疑,抱有偏见的人就会变得很情绪化。由此可见,一般的预判和偏见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个体是否可以心平气和、不带任何抗拒情绪地对预判进行探讨和修正。

虑及以上各种考量因素,我们现在或许可以给出“负面种族偏见”的最终定义——这一定义将贯穿全书的讨论:

种族偏见是基于错误且僵化的类别化而产生的厌恶态度,可以是内在情绪,也可能有外在表现,可能针对的是某个群体整体,也可能是因为其属于该群体中的个别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