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银行连带偿还我方购房款四千五百余万元!
- 律师:什么叫天赋型选手啊?
- 玖玖为功
- 2284字
- 2025-01-29 17:21:27
电话联络完毕之后,不到十分钟,我们的XX部门的于洞局长便出现在了法院门外。
格老子的,自家单位不是没有成过被告,但是让自己出庭的这还是第一起。
很快,法院工作人员便将被告人三负责人在庭外等候的消息告知给了审判长胡益,他马上让这位负责人入庭。
等到于洞坐赵子华身边坐下后,胡益让大家做着继续审理的准备。
“鉴于被告人三负责人已经到庭,现在本庭继续审理!”说罢,胡益敲响了继续审理的法槌声。
“哈哈哈,还真来了?”
“我嘞了个豆,光速出差?”
大家都是会心一笑,有些事情不需要多加解释,一切尽在默契之中。
对方负责人来就好了,胡益自然也不会无聊的追问你不是在外面出差吗?怎么十分钟就回来了?他按照流程继续走着,现在总算将庭前准备完成了:“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首先请原告方宣读起诉书或者是口头向本庭陈述相关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好的审判长。”沈夏看着面前的起诉状,首先讲述着己方的诉讼理由:
“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一、我方二十七名当事人分别在2018年前后,与被告人一东海市强大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强大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本案所涉东方宸院小区一期项目的二十七套房了,在购房合同中被告人强大大公司明确承诺于2021年3月1日交房,但是从19年年初开始东方宸院小区因为资金缺乏便陷入了停工状态,成了全市有名的烂尾楼,无法按期交房,严重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是法定解除权,原则上只需要通知对方即可,但是对方是一定不会认可的,最后还是要闹到法庭之上,所以沈夏也就直接将其列明了诉讼请求,至于通知对方?沈夏才不干这亏本的买卖,难道纸不要钱啊?
“现在是2024年12月,距离被告人一强大大公司所承诺的21年3月1日交房,已经整整过去了快三年,对方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我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依法解除双方合同,还请法院予以确认。”
为什么请求法院确认?而不是请求法院判决呢,这就又要回到法定解除权的生效要件了——通知到达对方时便生效了。也就是说合同的解除其实并不是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而是沈夏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在本案中沈夏的通知时间实际上便是强大大集团收到法院转交的副本。
法院实际上只是确认沈夏行使法定解除权是否合法,也就是我们常常讲的——确认之诉了。
“二、在东方宸院因为建设方强大大公司缺乏资金停工之后,其小区购房款所打入的监管账户此时应当作为建设资金,用于东方宸院的复工,但是从东方宸院小区停工至今,不管是被告人一强大大公司,还是被告人三XX局都没有申请动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复工,也就是说这钱既然没有用,那就理应还在监管账户之内。
但是经过我方查询得知,我当事人的相关购房款在转入监管账户的次日,其便被转出了监管账户。”说着,沈夏让於莹将那天在银行所查询到的资料拿出来。
他念道:“2018年2月11日,东方宸院小区监管账户转入被告人许勇,潘丽夫妇的购房款一百四十三万三千六百四十六元,此时监管账户余额为一百四十三万三千六百四十六元,在次日转出一百四十三万三千六百四十六元,相关监管账户余额为零。”
沈夏将二十七名当事人购房款打入监管账户时间和转出监管账户的时间一一念着,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当日转进,次日转出,而且还是打的一个私人账户——东海市强大大公司董事长高大强卡内。
“乖乖,这尼玛都能骗?”
“这得坐牢了吧?买房的钱也敢挪用?”
念完后,沈夏将其材料放在了一旁,拿起了起诉状进行着总结:“我当事人所打入的购房款共计四千五百余万元,而东方宸院小区现在的监管账户内所显示的金额为零。”
“显然这些钱被挪用了,而且是在东方宸院小区还没有开始建设只是预售阶段便被挪用了。”
“根据《广北省有关住房监管账户相关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没有不动产辖区内XX局相关审核,严禁挪用。
又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监管账户内的资金需要根据建设工程建设进度按比例发放,低于百分之三十不得发放,相关单位需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其中明确规定了监管账户所开设银行在转出相关资金时需要履行合理注意义务,XX局需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审核批准。”
(PS:现实确实是按比例发放,但是这个三十比例是作者瞎写的,毕竟这里是蓝星!)
“那么问题就来了,被告人一连工程都没有开工,这钱为什么打给了被告人?而且还是全额!还是转给了被告人一强大大公司董事长名下。”
“被告人一强大大公司非法挪用我方监管账户内的购房款,构成侵权!”
“被告人二即东海市城市银行身为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在本案中无疑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侵权!”
“被告人三即光夏区xx局身为监管账户审批单位,显然没有尽到审批义务,构成侵权!”
沈夏看着三被告人,接连说了三个侵权。
这不侵权,天理难容啊!
“综上所述,被告人一、被告人二、被告人三对我当事人四千五百余万元的购房款的损失构成共同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请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人向我方连带清偿被挪用的购房款共计四千五百余万元!”
“三、本案的诉讼费用依法应当由被告所承担。”
“审判长,我方宣读完毕。”
沈夏陈述完毕。
“我靠,我怎么有些担心我的监管账户也出问题了!!!”
“楼上的瞎操心,什么叫也出问题了?分明是早就!”
“差不多得了,真有这么严重吗?我买了的房子,现在地基都建好了,也没什么事啊?”
“弱弱的问一句,你哪年买的房啊?”
“哦,两千年买的,怎么了?”
……
……
胡益听完沈夏的三项诉讼请求,神情复杂的摸了摸脸,这鸡毛案子,难审啊,不过再难也得审下去,胡益调整了一下表情,看着三被告人:“下面还请被告人依次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