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用版)(2018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306字
- 2021-09-18 15:11:17
第二条 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理解与适用
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有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职责,集中统一办理商标注册工作,并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都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内设机构,二者是平行的。它们虽然都对商标事务具有管理权,但二者各自管理的事务并不相同,并且二者管理商标事务的范围,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