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及设置意义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

如前所述,会计对象是某一特定对象所发生的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经济业务,即资金运动;而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如我国会计准则将会计对象分为六大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但是,在会计核算中,如果仅仅是按照会计要素作为会计数据的归类标准,未免过于笼统,难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这是因为,企业的经营业务错综复杂,即使涉及同一种会计要素,也往往反映的是具有不同性质和内容的对象,如资产要素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负债要素包括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还包括由于购进存货从购货方取得的应付款项等。因此,为了全面、系统地核算和监督企业单位所发生的经济活动,分门别类地为经济管理提供会计核算资料,就需要对每一类会计要素作进一步详细的分类。

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要素所作的进一步分类,是对每一会计要素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再按其一定的特点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所形成的项目或名称。例如,企业的机器设备、房屋和建筑物,作为劳动手段,具有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实物形态相对不变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设置“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生产产品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包装物等,作为劳动对象,具有在生产中一次被消耗,其价值一次转移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设置“原材料”会计科目;为了满足管理上费用预算和控制的要求,对在企业生产车间范围内发生的物料消耗、办公费、管理人员的工资、修理费等,具有间接费用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设置“制造费用”会计科目。

(二)设置会计科目的意义

设置会计科目,对会计核算和管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首先,设置会计科目,是反映资金运动的重要手段。每一个会计科目反映一类相关的经济业务,所以各个会计科目可从不同的方面反映资金运动的总体状况。其次,设置会计科目,是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是进行各项会计记录和提供各项会计信息的基础。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经济业务发生所引起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便于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所需的会计信息,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设置相应的账户。要想科学、合理地设置企业会计核算的账户,其前提条件是确定相应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账户开设的依据,是账户的名称。因此设置会计科目,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复式记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报表等会计核算方法的基础。

二、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起点。会计科目较之于会计要素能更为具体地反映企业的资金运动状况,为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具体的会计信息。会计科目的确定是否合理,对于系统地提供会计信息,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以及有条不紊地组织会计工作都有很大影响。鉴于此,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实用,因此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应结合会计要素的特点,全面、系统地反映会计要素的内容

会计主体的会计科目及其体系应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全部内容,不能有任何遗漏。就单个会计科目而言,每个会计科目都应具备独特的内容,能独立地说明会计要素的某一方面。换句话说,各个科目之间的核算内容是互相排斥的,不同的会计科目反映不同的核算内容,不同的会计科目之间具有互斥性;就会计科目的整体而言,会计科目及其体系应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全部内容,要使设置的整套会计科目能够反映所有的经济业务,所有经济业务都有特定的会计科目来反映。同时,会计科目的设置还应结合会计要素的特点来设置。也就是说,设置会计科目时,除了各行各业共性的会计科目外,还应根据各行业会计要素的具体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如:工业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是制造工业产品,因而就必须设置反映生产耗费、成本计算的会计科目,如“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商品流通企业不从事产品生产加工,其基本经营活动是购进和销售商品,因此必须设置反映和监督商品流通业务的会计科目,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等科目;而行政事业单位既不从事产品加工生产,也不从事商品流通,其会计核算主要是对国家拨付的预算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因此必须设置反映和监督经费收入和经费支出情况的会计科目,如“事业收入”“事业支出”等科目。

(二)应结合会计目标的要求,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要求有所不同。因此,设置会计科目时既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并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要求尽可能提供详细、具体的资料;还要满足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并制定方针政策的需要,满足投资人、债权人及有关方面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的需要,要求提供比较综合的数据。为满足上述要求及便于会计资料整理和汇总的需要,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适当分设总分类科目和明细科目。总分类科目提供总括核算指标,主要满足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需要;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的进一步分类,提供明细核算指标,主要满足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三)应做到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统一性是指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一级科目),并力求在时间上保持前后一致。灵活性是指企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的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者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明细科目的设置,除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规定者以外,企业可自行确定,以此来保证会计核算指标在一个部门乃至全国范围内综合汇总以及满足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多年以来,我国通常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名称、编号和内容。2006年月2月我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与此配套,2006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该应用指南提供了企业会计科目设置的指引,提供了每一个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从中选择并确定本企业会计核算所需的会计科目。

(四)应保持适应性与稳定性相结合

适应性是指会计科目的设置要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和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变化而变化,如:随着金融工具的创新,为了核算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企业要相应设置“衍生工具”或“套期工具”等会计科目。稳定性是指会计科目的设置为便于会计资料的汇总及在不同时期的对比分析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会计科目的稳定性主要表现为会计科目的名称、含义及所包含的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只有会计科目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核算资料才具有可比性。会计科目的设置,是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加以规定的,因此,为了保证会计科目设置的相对稳定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会计科目名称要言简意赅,并进行适当的分类和编号

所谓言简意赅,是指每一会计科目所涵盖的范围和内容要有明确的界定,其名称要名副其实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所谓适当的分类和编号是指为了便于把握会计科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和主要满足会计电算化的需要,会计科目要按其经济内容进行适当的分类,并根据会计科目按其经济内容的分类和项目的流动性或主次以及级次进行编号。

三、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由于分类标准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会计科目一般按内容和级次两种标准分类,科目的内容反映各科目之间的横向联系,科目的级次反映科目内部的纵向联系。

(一)会计科目按其内容分类

会计科目是会计要素的具体分类项目。按会计科目所反映的会计要素的内容进行分类,是会计科目基本的分类之一。我国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六大类。

1.资产类科目

资产类科目按其流动性,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两类科目:

(1)流动资产类科目。这类科目的特点是资产的变现周期在一年以内或不超过一个营业周期,例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

(2)非流动资产类科目。这类科目的特点是资产的变现周期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2.负债类科目

负债类科目按其流动性,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两类科目:

(1)流动负债类科目。这类科目的特点是负债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例如“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科目。

(2)非流动负债类科目。这类科目的特点是负债的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例如“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

3.共同类科目

此类科目既可核算资产,也可核算负债。如“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四类科目。

(1)投入资本类科目。例如“实收资本”科目。

(2)非经营因素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例如“资本公积”科目。

(3)经营因素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例如“盈余公积”等科目。

(4)反映利润会计要素的会计科目。如“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由于企业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其最终承担者是所有者,所以将其归并到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5.成本类科目

这类科目是用来归集产品生产成本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两类。

(1)直接记入成本类科目。例如“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科目。

(2)分配记入成本类科目。例如“制造费用”科目。

6.损益类科目

这类科目的特点是其项目均是形成利润的要素。损益类科目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两类。

(1)反映收入类科目。例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2)反映费用类科目。例如“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适应会计信息电算化处理的需要,还应在会计科目分类的基础上,为每个会计科目编一个固定的号码,这些号码称为会计科目编号,简称科目编号。科目编号能清楚地表示会计科目所属的类别及其在类别中的位置。财政部通常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统一编制会计科目的编号、类别和名称,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认会计科目编号。企业在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但不准只填写会计科目的编号而不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应在账套设置中建立“会计科目名称及编码表”,在凭证输入时只输入科目代码,科目名称由系统自动产生,以适应电算化的会计处理。

表3-1为2006年10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的简要列表。

表3-1 会计科目表

表3-1(续)

(二)会计科目按级次分类

会计科目按级次分类,就是按会计科目提供核算指标的详细程度进行分类,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也称为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它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核算指标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交税费”“实收资本”等科目。为了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一级科目原则上由财政部或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表3-1所列示的会计科目都是一级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简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进一步分类的科目,是为了提供更详细、更具体的会计信息给使用者而设置的。如有些总分类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比较广泛,可以在总分类科目下,先设置二级科目(也称为子目),在二级科目下再设置三级科目(也称细目),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都统称为明细科目。在手工会计核算下,企业一般设置到二级、三级科目。应该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一级科目都需要分设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科目设置到第几级,应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信息的详细程度来决定。此外,随着会计信息处理的电算化,有的企业如果业务较复杂,出于管理上的需要,也可以在三级科目下再设置四级科目,甚至五级科目。有一些明细科目是国家统一规定设置的,如国家统一规定应在“应交税费”一级会计科目下应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等二级会计科目,在“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还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明细科目除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以外,多数明细科目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例如,某些钢铁冶炼企业的原材料数量品种繁多,为了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先设“原材料”为一级科目,再按原材料类别开设“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二级会计科目,再在“原料及主要材料”下设“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为三级科目,最后设“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等为四级科目。在教学过程中,为了简单明地表现不同级别的会计科目之间的关系,通常用“——”连接来说明各级别科目之间的所属关系,明细分类科目的写法如“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金属材料——黑色金属材料”:先写一级科目的名称“原材料”,在其后划一短横线“——”,再写上明细分类科目的名称即可。

会计科目按提供指标详细程度的分类如表3-2所示。

表3-2 会计科目按级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