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品的成本核算
调味品是饮食产品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成本是产品成本的一部分。
我国饮食品以讲究色香味形著称。饮食品中多种多样的鲜美滋味,除了来自原料本身外,很大一部分来自调味品。所以除了主食的米饭、馒头外,不论菜肴还是糕点,几乎都要放很多种类的调味品。在某些菜肴里。调味品用量相当多,在产品成本中超过了其他原料。例如,一份“麻辣豆腐”其主料豆腐成本8分钱,只占整个成本的11%。由此可见,调味品的成本并非“微不足道”,而是关系到成本核算精确度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只有一种味道的调味品,如糖、盐等称为单一调味品,其进价即为成本。把某些单一调味品,按比例混合,加工复制则成为多种味道的调味品,如糖醋、椒盐、花椒油等称为复合调味品。其公式是:

例:制做辣椒油4.75公斤,用去干辣椒0.6公斤(0.5元),香油3公斤(3元),花生油2公斤(1.80元),求每两辣椒油成本。
解:各单一调味品成本之和:0.5+3+1.80=5.3(元)复合调味品重量4.75公斤。
代人公式:
5.3÷(4.75×10)≈0.118≈0.12(元)
答:每两辣椒油成本约为1角2分。
调味品用量的估算方法有容器估量法,体积估量法和规格比照三种。
调味品成本核算的方法有两种:
单件产品调味品成本计算公式:
单件产品调味品成本:单件产品耗用的调料成本+调料成本……+调料(n)成本。
平均成本核算的计算公式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