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社会保障视角下基于福州市的案例研究
- 朱广琴
- 13457字
- 2020-08-29 01:53:09
第三节 国内农民工市民化研究
一 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视角
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现代性的视角、社会化的视角、社会排斥与互动的视角以及社会网络或社会资本的视角。
1.基于现代性的视角
这一视角的理论把农民工的市民化视为人朝向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在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农民工逐步放弃其原有的乡土性,进而获得城市性与现代性的过程,可以理解为农民工人生状态的提升。
农民工从原来生活的农村空间进入城市空间,就是从所谓的“乡土社会”进入了现代化意义上的城市社会。农民工进入城市空间的第一步是要适应规则化、标准化的现代城市工业生产体系。此外,学习和适应城市社会的生活方式、生活风格、行为模式、交往规则等,也是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中无法跨越的阶段。城市区别于农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城市中流行的价值观念不同于农村。农民工要真正融入城市社会,还得完成价值观念与认同的转换。从现代化的角度而言,城市的各种价值和观念,如消费观、认知模式、潮流、交往模式等都要比农村开放、“先进”,而农村则被赋予了传统、落后和封闭的特征。农民工文化素质整体偏低,以及长期的农村生活经历造成了农民工在思想、观念、心理、行为上无法适应城市社会。农民要真正从农村人变成城里人,就应该具有和城市人一样的价值观念,认同和接受城市的价值,并在实践中体现城市的价值观念。现代性视角的研究者都非常重视农民工表现在价值、态度以及观念方面的城市性的获得,把农民工对城市或农村身份的认同作为测量其市民化的重要指标。
2.社会化的视角
这一视角的理论从社会化、再社会化的角度出发,把农民工的市民化理解成为农民工进入城市并最终适应城市社会的规则与逻辑的再社会化过程。
吕柯认为,农民工市民化就是农民工在从事非农产业的活动中,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和社会过程。也有研究认为,农民工的市民化就是农民工城市性的获得过程,包括:职业上从农业劳动转向非农业劳动,社区上从乡村社区向城市社区流动,身份上取得城市户口,生活方式上累积城市性,形成城市生活方式。
或者说,农民工的市民化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相对稳定的职业、像样的经济收入及社会地位。这些条件使农民工与当地人的接触、交往、参与流入地的社会生活成为可能,并促进他们接受新的、与当地人相同的价值观。
3.社会排斥与互动的视角
这一视角的理论认为,农民工融入障碍在于城市的社会排斥,以及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缺少社会互动而产生的社会隔离。
在中国特有的制度背景下,社会排斥更突出地表现为制度排斥。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结构是影响行动者行动选择及其结果的核心变量,因为制度结构的特定属性决定了各种社会资源、机会与权力的分配格局与配置方向。中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相关的制度安排以及具体的制度实践,都没有认同农民工权利的合法性,因而形成了对农民工群体市民化的制度性障碍。其中,最主要的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农民工的歧视,农民工的社会权利受到了建立在户籍基础上的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的限制或排斥。从根本上来说,农民工就是传统户籍制度的产物。在二元的户籍制度下,农民工在职业上是工人,在社会身份上是农民。这种职业与身份的矛盾使得他们在权益维护上处于弱势地位。以就业政策为例,当前城市的就业政策几乎完全将农民工排除在城市正式的就业体系之外,他们只能在体制外寻找那些几乎不受任何保护的边缘职业和底层职业;非正规就业将农村流动人口锁定在单纯的劳动力上,没有给予农民工同等的其他权益和发展机会,全面影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中国的城市住房政策同样阻碍了农民工的市民化。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以及廉租房制度,都将农民工排斥在外,以至于农民工的居住形态呈现出散居型和聚居型两种形态。其中,后者以“村落型”的形式聚居,生活“孤岛化”,严重影响了其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和融入。
4.社会网络或社会资本的视角
这一视角的理论主要考察社会网络结构因素对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意义或影响。
社会资本是个人拥有的、存在于人际关系和结构之中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社会资本存在于人们的交往中,体现在人们的相互关系中。当被行为者调动和利用时,它是一种能量和资源,发挥在实践中的作用,成为一种现实的资本,否则它就是一种静态的网络关系。社会资本对个体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社会支持。它能为行动个体在目标的达成、心理慰藉以及群体的嵌入整合等方面提供可能性,包括物质性的帮助、信息的摄取、情感互动渠道、其他可动用资源等。
社会资本的作用首先表现为一种资源调动能力,社会资本的类型直接影响着农民工能够从网络中获得资源的多少。社会资本异质性大,意味着更大的网络面和更强的资源调动能力。社会资本同质性大,则资源调动能力差。农民工在城市寻找工作、生活、照顾更多依赖的是以家庭、亲友、职业场所中的亲密朋友,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及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社会资本匮乏。社会资本质量不高,限制了农民工在经济资本、政治资本与文化资本等方面的获得,进而影响到他们在经济融入、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城市融入进程。所以,即便农民工对于融入城市有较强的期待,但其社会资本总量的缺乏与质量的低级,决定了其市民化进程将大大受阻。
社会资本或社会关系网络提供的情感性支持也在影响着农民工的市民化。有研究从社会网络对于农民工情感性支持的角度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困难的原因。中国传统农民的社会心理具有内向压抑的封闭性倾向,传统农民交往的多是家人、族人或熟人,交往范围局限于血缘和地缘。农民工进入城市后,面对陌生的环境,无法在短时间内融入城市社交圈,他们的交往圈子基本上还是自己的亲友、同乡,遇到困难也是在亲友和同乡之间求助。这限制了农民工社会资本的扩展,而且这种以初级群体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网络,更强化了农民工所具有的传统观念与小农意识,阻碍了其对城市的认同和归属,使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缺少了互动与对话,客观上导致了农民工与城市主体社会之间的隔离。
从已有研究的视角特征上看,尽管有少量研究也关注到了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的互动、冲突与策略性过程,但从总体上看,结构主义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它更多地强调与突出了结构性要素对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根本性意义。无论是经济性融入,还是社会生活的融入、主观认同的融入,其主要关注点都是一种社会结构性的融入,或者说是将研究的视角置于客观的结构性前提之下。具体表现在,现代化理论的解释范式把农民工的市民化视为在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等结构化过程中人的生活状态的改变。客观地说,尽管现代化理论的解释范式关注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这种转型对于社会个体的影响,但过分强调农民工个体对于现代社会结构的匹配与适应关系,把农民工市民化简单地理解成宏观结构的必然要求。社会网络的分析范式同样也从结构出发,强调了农民工个体所具有的社会资本或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及其属性对于其市民化的意义,把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理解为农民工在城市不断建构与扩展其次级的、正式关系网络的过程。制度主义的解释范式把制度变量作为解释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核心机制,把宏观的社会体制结构、制度与组织结构等看成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主要因素,并且把制度化路径作为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手段。制度主义的解释范式过分强调了制度结构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的主体性、能动性、选择性行为等要素的意义。
在未来较长的时间里,结构主义的研究尽管可能会占据主导地位,但从结构到行动的转变也将成为一种发展方向,即农民工自身的主体性、反身性、能动性、策略性等行动过程会得到更多的关注。
二 农民工市民化的状态
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并不代表他们已经顺利实现了市民化。现有研究普遍表明,城市农民工并没有顺利实现市民化,他们的城市适应水平较低。从制度/社会排斥的视角来看,他们在城市处于边缘化或底层地位,表现为一种边缘与隔离的状态;从城乡身份、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处于既没有完全融入城市,又没有彻底退出农村的半城市化状态。
1.边缘与隔离
学术界主流的观点是,农民工在城市受到了多种社会排斥,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多数都集中在城市的边缘性领域和空间,对城市社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日益被边缘化与隔离,形成了城市社会中的新二元结构。
马广海认为,当前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还仅限于经济上的交换关系,即农民工付出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而在其他方面仍然被城市社会拒于大门之外,城市对于农民工而言是“经济吸纳,社会拒入”。并且,这种经济上的交换关系也非遵循平等交换的原则——农民工遭受到了明显的就业歧视。他们只能进入次属的劳动力市场,从事的大多是一些低技术、劳动条件差、收入水平低、风险高的体力劳动,很难实现在劳动力市场、职位上的向上流动。
农民工在城市的边缘地位还在于不能充分享有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待遇。
李强认为,农民工在经济收入、福利保障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是对农民工的绝对剥夺。
在社会融入方面,基本的情况是,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社会距离正在逐渐增大,他们不愿主动介入城市生活,而是自愿结成自己的社群网络,并以此与城市生活隔离。刘传江认为,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的边缘和自我空间领域里“沉淀”为“外来边缘人口”,而且这种边缘性还存在代际传递现象。
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农民工缺乏组织化的接纳,是城市的无归属群体,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单位组织、行政组织和发育不完善的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还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建立的社区组织、文化团体、福利组织等,都没有涵盖农民工。
农民工更愿意与自己的老乡或从其他地区来的农村人交往,重建自己的文化与社会空间。所谓的“浙江村”“河南村”等农民工社区的出现,就是农民工在空间上划分或区隔的结果,意味着他们与城市生活隔离了开来。这种同质性强的社会交往网络,在帮助农民工适应城市生活的同时,也强化了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影响着农民工对城市文化、价值观念的接触和吸收。
在心理融入方面,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边缘与隔离状态表现在农民工群体自身的主观态度、价值与认同方面。农民工对自身身份的认同存在矛盾。一方面,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生活充满了热情,在主观上想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城市人;另一方面,他们对自身身份的理解和认同又是模糊的。农民工对自我身份的归类大致有三种:一是将自己归类为城市人,二是将自己仍然归为农村人,三是将自己归类为处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而第三类占绝大多数。这种归类让他们保持着较强的“打工心态”,在流入地社会无法形成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
2.半城市化
农民工的“半城市化”,是指进城农民工介于回归农村与彻底城市化之间的状态。从社会整合的角度来看,城市化就是农村人口在城市的一种社会融合,是经济活动与社会、制度和文化的相互嵌入。“半城市化”是相对于“城市化”而言的,是农民工的市场嵌入没有与社会、制度乃至文化系统实现很好衔接,出现了农民工的部分市场处于长时间的“脱离嵌入”状态,从而带来许多社会整合问题。农民工虽然进入城市社会,但也只是在市场层面与城市发生联系,并没有与城市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实现有效衔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
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30多年时间里,农民工一直被局限在次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纯粹的就业者和劳动者参与城市的劳动分工。他们仅仅是实现了职业转换和地域转移,并没有实现身份的转变,无法融入城市社会。一是农民工仅仅从经济系统上被接纳,在其他系统中却受到排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经济吸纳、社会拒斥”;二是农民工在行动、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明显的区隔——生活“孤岛化”、居住“村落化”、社会认同“内卷化”;三是没有从心理上认同城市社会,缺乏对城市的归属感。由此观之,“半城市化”在三个层面都没有完全“嵌入”:农村流动人口虽然进入城市,也找到了工作,但是没有融入城市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在城市的生活、行动得不到有效的支持,在心理上产生一种疏远乃至不认同的感受,处在“非城非乡”的状态。
与城市化相比,“半城市化”的关键就在“半”字上。形象地看,犹如一个人一只脚已经跨进门槛,另一只脚还在门外一样,是一种分离的现象。农民工的“半城市化”就在于,他们虽然进入了城市,在城市找到了工作,也生活在城市,但是问题在于,城市只把他们当成经济活动者,仅仅将他们限制在边缘的经济领域中,没有把他们当成具有市民或公民身份的主体,从体制上没有赋予他们其他基本的权益,在生活和社会行动层面将其排斥在城市的主流生活、交往圈和文化活动之外,在社会认同上对他们进行有意无意的贬损甚至妖魔化。农民工的“半城市化”就是在体制、社会生活行动和社会心理三个层面上的不整合。
三 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
学术界对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多方位探索。本书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对相关文献逐一进行梳理。
1.从微观层次看,人力资本水平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决定因素
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主要由其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所掌握的生产技能决定。赵延东、王奋宇对北京、珠海和无锡3个城市中的共7500个居民家庭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发现,流动者受教育的时间与其收入水平正相关;而那些在近5年内接受过培训的农民工群体比没有接受过培训的农民工群体的收入明显高出不少。刘林平、张春泥的研究也发现,人力资本中的教育年限、培训、工龄等变量对农民工工资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这些研究结果都证明了人力资本对于农民工经济地位的正向影响。目前,中国农民工总体文化程度不高、职业技能缺乏的现状,是造成农民工收入低、保障差、职业选择和就业空间狭小,以及就业竞争和替代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从长期来看,限制农民工提高就业地位和进入更高层次职业的主要障碍将是农民工自身的人力资本。农民工只有提高知识水平和技能,才能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和城市居民平等竞争,人力资本水平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因素。除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整体提高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外,鼓励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实现再教育和继续教育,通过各类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提升人力资本,也是推动其市民化的有效途径。
社会资本在微观方面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农民工的就业上。农民工主要通过亲属、朋友介绍和引荐等非正式途径进入城市的就业部门。农民工获得的工资和职业声望也与他们拥有的社会资本密切相关。赵延东、王奋宇的调查研究表明,是否使用社会资本对青年农民工在进城求职过程中的收入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使用过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的青年农民工,比那些没有使用社会资本的同伴们获得较高收入的可能性更大。
不过,更多的研究证明,实现更高层次的就业和获得更高收入的关键在于社会资本的类型。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初级社会资本只是他们在城市中获取信息、寻找工作的重要手段,不能直接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也无法改善农民工的职业声望。这种同质性的社会网络对于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所起的作用甚微。
2.从中观层次看,主要是社会资本或社会网络
社会资本是从社会网络发展出来的一个有关资本的概念,通常被定义为“嵌入在社会网络中、可由行为者获得并加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农民工拥有的社会资本的多少、社会关系网络的规模与质量,特别是其关系网络中可运用的社会资源的性质对农民工市民化具有决定性作用。社会资本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机理表现为这样一个景象:在农民工进城过程中,通过劳动关系嵌入一个新的社会网络结构,不断地扩大自身的社会交往半径,丰富自身的社会资本,获得市民化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
传统的以“血缘、地缘、乡缘”为主要特征的先赋性社会资本在农民工进城过程中确实能够起到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作用。比如,农民工在未进城之前就已经找好了工作,甚至确定了工资标准,他们一进城马上就可以工作,省去了找工作的时间和货币成本。在进城之初,农民工住处的落实、对城市环境的适应和熟悉,也都是依赖这种以“血缘、地缘、乡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网络。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确实能够保证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加快信息搜寻的速度,提高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概率。
有统计表明,在获得信息、迁入城市的方式和找到第一份工作等方面,农民工利用乡土社会网络的比例均占到70%以上。但是,这种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同时强化了农民工生存的亚社会生态环境,阻碍了他们对城市的认同。
陈成文、王修晓以亲戚代表“原始社会资本”(强关系)、以非亲戚的本地人代表“新型社会资本”(弱关系),来检验不同类型社会资本对职业声望和生活满意度的影响。他们的研究发现,新型社会资本对于城市农民工的职业声望有积极作用,原始社会资本的作用则主要体现在农民工的生活满意度上。在进入城市场域后,农民工有无再构建社会网,在收益方面有着明显差异,再建构社会网的农民工的收益大于没有再建构社会网的农民工。
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就是使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能够嵌入城市社会关系网络。进入城市以后,农民工必须编织和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网络。市民化成功与否主要在于农民工社会资本的性质。如果以“血缘、地缘、乡缘”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型社会资本所占比例大,农民工市民化程度差;如果现代制度型、契约型社会资本占主导,则市民化更容易成功。因此,推动农民由传统的先赋性社会资本向异质性和本地性社会资本的转换,应该是整体提升农民工社会资本的务实选择。需要指出的是,推动农民工社会资本的整体转型,并不是要其放弃先赋性的社会关系网络,而是在巩固已有的同质性初级社会资本、维持家乡对他们的社会支持的基础上,发展新型的异质性次级社会资本,逐步建立以业缘关系为基础的新型社会关系网络。
在积累社会资本的过程中,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即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是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本的提升有助于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交往范围,改善农民工社会交往的水平和质量。流动性也会影响社会资本的累积,高流动性往往导致社会资本投资不足和流失。当下农民工在工作岗位上“干不长、频跳槽”的“短工化”趋势明显,这种不稳定的状态将导致农民工本地性社会资本的易流失和难培育,进而导致关系网络传递技能知识的途径更加闭塞,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阻力增强。
改善农民工社会资本匮乏和质量低下的状况,构建农民工社会资本的积累和形成机制,是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重要途径。农民工应主动减少对原有初级网络关系的依赖,积极构建以城市社会为主体的新型社会资本,寻求新的社会支持网络,培养个体与城市社会交往的能力和获得社会资源的能力,加快融入城市的步伐。农民工如何才能突破他们进城前积累的原始社会资本,构建基于城市就业和生活的新型人际社会关系呢?叶静怡、周晔馨在对1256名在京农民工的社会资本转换进行分析后提出,在城市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同学关系、与城市本地居民混合居住所形成的邻里关系、就业单位内各种社团活动带动的超出同乡间的交往等,都是农民工基于城市的社会人际关系拓展、新型社会资本积累的重要渠道。
破除农民工居住空间的“孤岛化”,是打破原有初级型社会关系、提升农民工新型社会资本积累的主要渠道,应该积极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社会各个机构和单位积极接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雇员参与各种社团活动,能够为农民工进行新型社会资本的个人投资和积累创造条件,促进农民工社会资本转换。
3.从宏观层次来看,中国特有的社会体制结构、相关的制度安排以及具体的制度实践是决定农民工能否实现市民化的根本性因素
在制度影响下,每个个体嵌入在制度框架中,其拥有社会资本的多寡与制度密切相关。“农民工”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身份,中国现有的社会体制,包括基于户籍制度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和安排,形成了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现象和农民工问题。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制度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最大障碍。
制度直接影响农民工的经济融入。农民工多从事些职位较低、社会声望不高的工作,就业层次低下,属于非正规就业。持自由主义观点的研究认为,农民工的就业特征、收入水平主要受其整体的人力资本水平决定,这种观点仅仅看到了问题的表象。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管理制度,大量的资源,包括教育资源向城市倾斜,是造成今天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整体不高的制度根源。那么,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外来农民工的待遇普遍低于本地工人真的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吗?彭玉生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工资决定机制进行了对比,结果发现,企业性质对农民工工资没有显著影响。国有企业对其正式员工有一套区别于市场体制的工资决定机制,但这套机制并不适用于农民工。这说明,农民工在什么性质的企业都是农民工,差异性可能在于用工制度的二元结构。刘林平、张春泥对珠江三角洲农民工工资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工的工资是处于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一端的、高度市场化的、缺乏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或晋升机制,也少受劳动力市场用工情况变化影响的、没有地区性差异的一种实实在在的刚性的低工资。农民工低工资的制度安排,表面上是通过其人力资本和企业规模实现的,实际上它已经成了企业的惯例,也为社会广泛接受。在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在不同行业,在不同地区,不论农民工来自哪里,也不论他们的家庭经济情况如何,在珠江三角洲,农民工得到的就是这样一个被“合法化”的低工资的制度安排。
不管是从计划经济时期偏向城市政策实践的影响来看,还是从现行政策“城乡有别”的实践标准来看,制度,不只是单项制度的问题,而是一整套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着农民工的就业和整体收入水平,进而影响着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适应。
制度结构将社会成员区隔在不同场域中,塑造了区隔化的城乡居民交往模式。“人以群分”的交往习惯使优势阶层拥有更好的社会资源并占据更多的社会资本,而社会底层占用较少、较劣的社会资本。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城市人口占据了更为有利的地位,农村居民则处于弱势地位。人为设定的户籍制度割裂了农业人口与城市人口的交往空间,这意味着农村居民在积累社会资本的起点上就处于不平等和不公平的位置,并随时间推移而扩大,导致农村人口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难以享有网络外部性收益和社会支持。例如,农民工关系网络中的城市职工较少,获取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也就更少,获得社会支持的可能性也更小,大多数农民工只能维持在城市社会的底层,很难获得更多的资源以支持其融入城市。
制度因素对于农民工市民化的限制作用,除了宏观体制、具体制度的结构性限制外,还体现在制度在实践过程的效果。以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为例,关于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尽管有较为可靠的法律规定和依据,但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执法监管不力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相当严重。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片面地强调资本或投资者的利益,而忽视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资本、劳动力和流入地之间特殊的三方结构中,外来农民工没有对话能力,在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往往做不到公正,而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偏袒资方,这在实际上都造成了农民工在城市的边缘地位。
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有很多,从微观的人力资本到中观的社会网络、社会资本,再到宏观的社会制度,每一个条件的缺失都会影响到这一宏伟实践的成效。这也决定了农民工的市民化一定是一个不断提高自身人力资本水平并不断获得相关制度支持的过程。最好的状态是两者之间互相影响,循环推动,这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才能实现。
四 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机制
进入21世纪以来,学术界对于将推动农民工市民化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出路已经达成共识。学术界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探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思路。
1.提升农民工适应城市规则的能力
从现代化或社会化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市民化就是其在逐步适应城市社会各种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规则的过程中,逐步从一个农民转向现代市民的过程。坚持现代化理论分析范式的研究者一致的认识是: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以及长期的农村生活经历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在思想、观念、心理、行为和态度等方面,与市民化发展的要求不尽一致,导致了他们难以适应和融入城市社会。城市和乡村分别代表着现代和传统。城市是现代社会,农村则被视为“乡土社会”,在此生活成长的农民工“理所当然”也就具有一种乡土性。并且,农民工身上的乡土性深深融入他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中,成为农民工身体的一部分。不仅如此,乡土性还表现为一种舒适区,指引着农民工在社会交往中选择同乡、同学、亲友等初级社会关系,甚至在城市重建农村“亚社会生态环境”。这种“亚社会”空间的建立尽管给农民工提供了一些社会支持,但却从更深的层次限制了农民工社会交往的规模、范围、频率与深入度,不利于其市民化。
现代化的分析范式强调农民工群体的主体性或能动性,认为农民工群体应该主动学习城市规则,提高文化素质与技术能力,尝试用城市文化的视角和价值观念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加深对城市的理解,从而满足城市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对城市居住者提出的要求。尽管农民工市民化整体表现为不断地增加现代性的过程,但是我们并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是农民工群体单向度的行动过程,城市社会、城市居民与城市组织在此过程中的调适与应对也很重要,城市社会现代性不足也会反过来限制农民工的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实质上是一个双向的现代化过程。
2.加大社会组织建设,推动农民工社会资本转型
社会资本论者倾向于从农民工持有的社会资本、社会关系网络方面找寻农民工市民化的答案。他们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就是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重构、再生的过程,也即在初始社会资本的基础上,增加组织型社会资本,扩大社会网络的半径。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初期,组织型社会资本是匮乏的,而他们拥有的组织型社会资本越多,就越有可能借助于组织成员的身份从所在组织获取各种生活或工作上的帮助。边燕杰、张文宏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农民工在城市建立的社会网络越多,社会资本规模也就可能越大,越有助于他们融入城市社会。一般来说,由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及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组成的正式支持系统更能实现理想的农民工市民化结果;而过多地依靠由家庭、亲友、职业场所中的亲密朋友等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则更容易导致市民化的失败。
钟水映、李魁提出,应该加强农民工的组织化建设,建构有利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组织型社会资本,以弥补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个体社会资本不足的问题。李爱芹提出,工会应当加大在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三资”企业里建立基层组织的力度,将农民工吸纳为组织成员,提高其组织化程度。
总之,要建立中小型企业的工会、构建农民工协会、互助会、服务中心等,开展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服务项目,逐渐培养他们的社会参与意识,通过组织化的机制实现对农民工的整合。
3.进行制度改革,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制度结构是影响行动者的行动选择及其结果的核心变量,制度结构的特定属性决定了各种社会资源、机会与权力的分配格局与配置方向。中国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就业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等,将农民工群体隔离在社会公共资源和福利之外,是造成当前农民工“流动但不定居,定居但不融合”现象的主要原因。在这种体制的庇护下,城市居民无须努力却占据着大部分社会资源,而农民工却无法获得平等的待遇。二元社会管理制度如同一堵墙,全面阻挡着农民工的市民化。从根本上进行制度改革,重塑制度结构,创造公平制度环境是制度改革的方向。
首先,就是要改革户籍制度,重新构建城乡居民的身份平等,从而使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群体由“经济接纳、社会拒入”转变为“经济接纳、社会接入”。这只有样,才能为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其次,应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政治参与制度等具体制度领域,逐步打破二元限制。一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农民工的限制与歧视,对进城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等看待,使他们享受平等的待遇与权益。二要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与生活中的抗风险能力。
再次,进行土地制度的创新,促进农民工永久性迁移。在做好配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改革土地承包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这样可以减轻土地对部分农民工的束缚,消除其“不完全城市化”的阻力,促使进城农民工完成永久性迁移。
最后,应该切实贯彻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公共政策,做好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城市的教育工作,改革教育体制,打破教育垄断局面,以此增强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子女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五 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测量
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测定及指标体系建构是定量研究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1.农民工市民化包括多个维度
朱力在田凯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涵盖了经济、社会和文化三个层面的依次递进的过程。张文宏、雷开春对上海的白领新移民调查数据进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发现,城市新移民的市民化包含心理融入、文化融入、身份融入和经济融入四个因子。
王桂新、王利民从微观主体角度为农民工市民化设立了一个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居住条件、经济生活、社会关系、政治参与和心理认同五个维度。
杨菊华认为,国内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至少包含四个维度:经济整合、文化接纳、行为适应、身份认同。
社会融入作为一个多维度概念,已经成为研究者们的共识,但对各维度之间的递进关系,学者们的看法并非完全一致。张文宏、雷开春认为,虽然由心理融入、身份融入、文化融入和经济融入四个维度构成的移民总体城市适应性程度偏低,但鉴于这四个层面的融入水平呈依次递减趋势,故移民的心理融入和身份融入水平较高,文化融入和经济融入水平较低。相反,朱力虽然也认为社会融入包括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和心理或文化融入等多个层面,且也存在递进关系,但先后过程却不一样:经济适应是立足城市的基础;社会融入是城市生活的进一步要求,反映的是融入城市生活的广度;心理适应属于精神层面,反映的是参与城市生活的深度。
只有心理和文化的适应,才是农民工完全融入城市社会的标志。杨菊华认为,国内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四个层面既存在一定的递进关系,但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
融入与适应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同化,它比同化具有更加主动积极的意义。前述研究表明,市民化不是单维度的,而是多维度的,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层面。除张文宏、雷开春的研究外,其余学者基本认为,心理融入属于城市适应性的最高境界,且只有流入者在这方面融入了主流社会,他们才真正达到了融入的目的。但是,杨菊华认为,以上理论界定过分强调经济、社会、文化、心理融入之间的线性递进关系,对不同维度因素之间的互动关注不足或完全忽视。然而,经济融入既可以影响社会融入、文化融入及行为适应,反过来也受制于其他层面的融入水平。如果流动人口熟练掌握流入地的语言、熟悉其风俗习惯,且言行举止符合当地的习俗,无疑会加速其经济融入的速度和程度。因此,仅仅强调因素之间的递进关系、忽视其互动关系,是不够的。
笔者认可前述学者对纷繁复杂的农民工问题所做的细致思考和提出的质疑与主张。不过,我们在生活中观察到的农民工城市适应性的发展轨迹,基本遵循了从经济、社会到身份/观念的逻辑顺序。最基础的是经济层面,即职业以及与其相联系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由此形成的生活方式构成社会层面;通过社会层面的交往才可能达到观念的转变和文化认同以及心理上的归属感,即文化和心理层面,对应的是经济层面的融入、社会层面的融入、心理层面的融入。不过,各个层面也存在事实上的相互影响或制约,不同层面因素之间的互动应该纳入测量体系才能够全面。
2.农民工市民化的测度
多数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证研究都纳入了客观性指标和主观性指标。
钱文荣、张忠明、王桂新、罗恩立、韩克庆等人的研究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城市最低生活费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住房情况、职业培训(实际参与情况)、每天劳动时间(小时)、个人收入(收入水平和工资发放情况)、社会关系、城市中居住时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作为评价农民工城市生存状态的客观性指标。
尹志刚、洪小良提出的迁移意愿,钱文荣、张忠明提出的融入城镇的愿望,杨晖、江波提出的身份认同(对自身身份的认同和市民对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市民对农民工的地位认定),杨绪松等提出的交友意愿和困难求助对象,张文宏、雷开春提出的接受本地文化程度和社会满意度,王桂新、罗恩立提出的心理认同,秦昕等提出的工作认知,构成了评价的主观性指标。
周密等从市民需求与市民供给的角度,提出了一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新的测度方法,运用需求可识别的biprabit模型,测度了样本地区的市民化程度和市民抑制程度,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刘传江、程建林构建了一个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测度指标体系(包括外部制度因素、农民工群体市民化进程和农民工个体市民化进程三个部分)。结果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率为50.23%,而第一代农民工市民化率仅为31.30%。
黄锟对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市民化能力和市民化进程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虽然农民工具有比较强烈的市民化愿望,但受到城乡二元制度和农民工自身市民化能力的制约,绝大多数农民工无法转化为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