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家的路:重回生活的社会
- 王雅林
- 5860字
- 2020-08-29 04:51:28
第六节 《序言》重释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
以上我们依据马克思的“社会演进三形态说”,从纵向上对《序言》做了“三段论”的“轴心转换”分析,又从横向上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结构做了“三层次”的概括,这种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宏观理论的构建和再解读,始终面向的是中国人开创自己历史性新生活的实践活动和实现“中国梦”的理论需要。基于此我们重点谈从中获得的以下四点认识。
第一,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实质的理解应纳入文化范畴和“生活本体论”视域。如前所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本脉络始终是“现实的人”和他们的“历史性的生活过程”,今天如果我们讲马克思的生产理论不能简单地指“物质生产”,而是指“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即人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它的本体论基础不是“物质本体论”,而是“生活本体论”,这就是恩格斯在晚年所说的:“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他把自己的学说称为“历史科学”,而这种科学既不是研究宗教史、国家史,也不属于经济史,而是研究“现实的人”的历史发展过程,因而属于文化范畴。文化就可以定义为人如何实现自我再生产,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讲的文化包括生产力。人“为了生活”和“能够生活”,必须从上一代人那里继承生产力和创造新的生产力,但从人的主体性上看,这种生产力已不是外在的“自然之物”,而是属于人的活动的“再造之物”和文化范畴的事物。正是生产力构成人的“历史性的生活过程”和自我生产的根本性基础和纽带。文化也内含着社会关系。因为人“为了生活”和“能够生活”,必须在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中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不断扩大交往范围,因而社会关系也属于人的自我生产的重要要素,自然也应被纳入文化范畴,更不要说精神、伦理、宗教等方面的问题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以及精神要素等方面的发展史,就构成了人自身丰富纷杂和动荡不居的历史过程。“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越益发展而越益成为人类的历史”
,这个“人的历史”就是一部广义的文化史。而按照马克思的思想,文化“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
马克思为人类寻找的能把人作为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的新的生活家园,就是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
第二,依据“轴心转换”原理,社会主义处于以马克思“三形态说”的社会形态“第三阶段”为导向的新型轴心转换的漫长历史过渡时期。其发展既要突出生产力的地位又要摒弃“经济决定论”的影响,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社会主义目标至上性的内在统一,在“社会双重转型”中实现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性超越。
如何准确地判断我国“轴心转换”的历史方位和社会形态的性质,成为极为重要的理论问题。马克思“三形态说”的社会形态概念,是以决定人的不同生存状态和生命形式的社会结构性质来标定的。应当说“三形态说”是马克思依据西欧历史进程特别是英国的情况,提出的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转换的理论设想。如前所述,在人类社会演进史上只有资本主义属于“经济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则是消除了经济必然性制约的“社会形态”,但这个转换过程是漫长的,中间还要经历诸多过渡阶段,社会主义从性质上说还是“必然王国”,但它是在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过渡阶段中建立的一种新的社会形式。这种社会形式的根本属性是使人们“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从社会形态属性上看,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仍属“必然王国”范畴,未完全脱离“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性质。
我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同西欧不同,是在没经过资本主义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历史条件下选择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因此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体现的是“顺时态发展”过程,在我国则具有“共时态”超越式发展的特征。从生产力、社会制度形态、人的生存状态角度看都要经历“双重社会转型”,其中一个重要任务是发展现代生产力。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新型的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只能停留在理论说明层面而流于空谈。
我国也有离开生产力的发展而搞“穷过渡”的历史教训。如果从理论形态上,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过程仍没有完全脱离“经济的社会形态”性质的话,那么我国的社会现实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社会形态属性上自然更属于“经济的社会形态”。但同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根本区别在于,它被纳入了“真正的历史”,是“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它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的“社会轴心”轨道上运行的,形成了新的社会发展目标体系。这样,经济的发展自身就不具有自足性和目的性,在新的社会发展目标体系下它呈现的是工具性。这就给摆脱“经济决定论”提供了理论根据和必要性。根据“轴心转换”原理和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和历史特点出发,我国各项政策选择和战略考量的根本出发点应是,把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至上性内在地统一起来,在“双重社会转型”中实现对资本主义的历史超越,既借鉴资本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的一切文明成果,同时又缩小其可能出现的“物化”社会痛苦过程,从而实现惠及每个人的公正、包容的发展。
在这里,我特别要介绍一下美国当代著名思想家和经济学家大卫·哈维的代表作《资本社会的17个矛盾》一书中的相关论述。这部严谨和科学的著作通过对资本主义的“复利”即追求利润的实质的透彻分析,给资本主义下了“判决书”:资本主义是不可持续的,制造永世长存的神话是完全荒谬的。为了克服资本主义经济引擎产生的异化形式,必须借助新的理论,但“经济决定论”的传统马克思主义教条在创造新的社会形式的努力中只会带来危害。我特别引述他的下面一段论述。
对于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革命性变革,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是集中关注生产力(技术)与社会(阶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传统共产主义政党的理论中,这项变革被视为一个科学和技术问题,而不是一个主观、心理和政治问题。异化被排除在考虑之外,因为它是一个非科学概念,带有青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述的人文主义和乌托邦渴望的意味,未经《资本论》的客观科学阐释。尽管共产主义事业的追随者热情地信奉相关理论,这种科学主义立场未能捕捉到各种可行的替代方案的政治想象。它也未能为在反资本主义的汪洋中动员武力提供任何精神上令人信服和主观(而非科学上必要和客观)的理由。它甚至无法对抗流行的经济和政治理性的疯狂(部分原因在于科学共产主义信奉这种经济理性的大部分内容,接受它为生产而生产的拜物执着)。事实上,它未能完全揭露统治阶级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而鼓吹的拜物主义和虚幻事物。因此,传统的共产主义运动永远处于无意间复制这些虚幻事物和拜物主义的危险中。
偏离了社会主义目标至上性的GDP主义和“经济决定论”思想,导致丧失了发展的崇高性和精神制高点,其结果必然同自由主义的主张“穿到一个裤裆里去”。苏联解体后,许多从前信奉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摇身一变成为自由主义理论家,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同时,GDP主义也必然带来经济与社会、文化、生态的严重失衡,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和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滋生,严重危及人们的生存方式。
还需要强调的是,苏联、东欧解体后社会主义运动受到了巨大冲击,以致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宣布“历史终结”,但事实上社会主义始终在行动。社会主义的现实运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所进行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当然也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活动;另一种是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德国、北欧等国家)中生长的社会主义因素(如社会市场经济、社会福利、社会公平政策和重视人自身的发展与生活质量的提高等)。在这些方面取得成就并不表明这是资本主义体制所带来的,而是欧洲一百多年社会主义运动的结果,它们的社会政策的制定恰恰是吸收了马克思的思想养分。世界的社会主义运动可以在不同道路、不同模式的互补互鉴中得到发展。
第三,在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中,社会生活不能采用为市场原则所支配的“消费型社会”“经济型社会”模式,要努力走出一条有助于人自身发展的“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路子。社会主义的历史超越性的发展,除了要解决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发展问题,还必须落实到采取什么样的社会生活模式才有助于使人们处于良性的生存状态中。在当今世界,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形成了消费主义、物质主义主导的“消费型社会”生活模式。从人的生存状态角度考量,消费型社会具有悖论的性质,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发生了消费向大众化的转变,人们生活的物质基础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另一方面,为“资本逻辑支配社会”生产关系所要求,人处于物化、异化状态,这种模式不能成为中国人通向幸福生活的诺亚方舟,中国人必须寻找新的社会生活模式,这个模式或许可被称为“生活型社会”。社会的本体论基础是生活,“好社会”要落实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好生活”上。
对于“生活型社会”提出的根据和必要性,在以后的章节中笔者将详加阐述。笔者曾做过论述:“生活型社会发展模式是在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经过理论与现实‘双重关照’的深入思考,在扬弃‘消费社会’模式的基础上,为我国走出‘生产型社会’之后找寻的一条前进方向和社会模式。它的根本规定性是强调生活逻辑的贯穿性、人的自由和发展的至上性,并从不断提升人的生存文明和生活品质出发,构建新的社会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活动场域,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生活型社会”仍将充分发挥资本的文明促进作用和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但要克服其悖论效应和“双刃剑”缺陷。
在社会机制的构建上应考虑以下方面:①从“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根本宗旨出发,我国不能用物质成就定义人们的生活优劣和是否幸福。“美国梦”不等于“中国梦”。“生活的生产”不限于物质生活的生产,而是全面性的生产,人的全面发展就依托在生活的全面性上。在人们的物质生活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以后,特别要注意精神的以及其他非物质的生活需求供给和生活水平的提升。②社会的生产要逐步实现交换价值的生产和使用价值的生产的和谐统一,生产和消费环节要同满足人的“真实需要”联系起来。③“生活型社会”中的人既不是为物质主义所浸透的人,也不是韦伯所刻画的精于计算的工具理性主义的人,不是“经济人”和“工具人”,而是形塑“生活人”和具有自由个性与全面发展的社会存在体。④在社会生活节律上,我们的社会不能只形成反映“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要求的“快节奏”,也要反映具有人文情怀、高雅品味的“慢生活”的要求,培育更注重精神文化价值的生活取向,建立科学合理的休假制度,淡化节假日“黄金周”的色彩。⑤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既包括生活资料的生产性活动,也包括人们如何分配生活资料、满足自身需求的个人化活动,后者属于生活方式问题。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活动应延伸到人们的生活领域,逐步提升中华民族的生活文明程度和“国民生活魅力度”。⑥人们良好的生活、生命形态是同良好的生态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生活型社会”必然是“生态型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活型社会”构建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四,在社会发展动力的配置上,要努力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良性互动的、共同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合三而一”的社会动力体制,消除资本和官本位特权对社会的伤害。按《序言》中“四要素”矛盾运动的表述,社会发展是“一切因素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体现为恩格斯所说的一种“合力”。从系统论的观点看,社会各要素之间是“耦合”关系,并不是在一切历史条件下经济因素都起决定性作用的,而根据“木桶原理”,经济因素可能有时解决“短板”问题。但是在我国,社会动力的人格化的承担者主要表现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相互作用上。西方政治学者、经济学者在论证三者关系时,往往以对立关系为假说前提,强调三者的制衡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框架内,三者的关系不仅有矛盾的方面,也有协调一致的方面,可以协同三种力量发挥互补优势,共同服务于创造人民美好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目标,即形成“合三而一”的社会体制。
三种力量及关系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在这方面既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不少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摆脱贫困落后面貌,我国正确地选择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实现了连续30多年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大大改善。但是在随后的发展中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某种影响,也陷入了市场迷信、GDP主义崇拜的误区,物质主义、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在人们的生活领域发生了异化扭曲现象。同时,我国是一个受封建主义影响深远的国家,不受约束的官僚特权同资本合谋窃取了社会财富,造成了严重腐败和贫富差距扩大的局面,形成了特殊利益集团,人们把这种情况称为“权贵资本主义”。另外,由于一些政府组织受到GDP主义的影响,在“政绩指标”的考量下,在履行职能上发生了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在政策取向上往往更钟情于资本增殖这一面,发生了诸如征地强拆、乱收费、破坏生态环境、教育和医疗产业化和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而在三者关系的博弈中,社会力量处于弱势地位。
在我国,做到三者关系的协同共进,除制度优势外,还有传统文化的优良基因。例如,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家”“国”是同构的,具有天然的亲和性,并有儒家厚重的“民本”思想传统和“儒商”传统。除此之外,做到三者的协调一致关键在于要确定每种“权力”的合理边界。具体地说,市场经济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保证经济运行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同时资本的逻辑又不能越界和无限膨胀,防止“市场经济”变成“市场社会”;政府职能的发挥在三者关系中具有主导地位,它的核心职能不仅仅在于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更主要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社会不受伤害。而社会的主体是人民,实体是生活,人民群众应是发展成果的受益者,在三者关系中其地位具有至上性,并且蕴含着无穷尽的社会动力。在我国应培育和发展社会自治组织,加强民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在发展中得到实惠,真正做到“民本”“民权”“民享”。但根据国际经验,在民主化进程中也要防止民主滥化为“民粹”。三者关系的理想模型应是,在中华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的目标下,建构经济的合理性、政治的合目的性与社会的合价值性的内在统一关系。